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平台抽取的2024年11月份“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公示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二、监督电话:0930—8835148
三、地 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
附 件:永靖分局2024年11月份“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企业名单.xlsx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