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7号)、《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甘商务流通发〔2024〕12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4〕239号)等文件精神,拟在我县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予以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奖补。
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奖补范围包含:
(一)地面、顶棚、墙壁等基础设施;
(二)排水、供电、照明、停车场等公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通信系统;
(三)厕所、垃圾处理、冲洗消毒等卫生设施;
(四)便民药箱等医疗救护设施;
(五)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置安全监控系统;
(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物流仓储设施,包括冷藏、冷冻、常温、分拣等设备;
(七)有条件的地方配置检验检测、电子结算等服务设施设备。
二、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申请报告;
(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预算、实施内容、项目进度、运营情况、预期效果、拟申请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金额等;
(五)单位(企业)征信记录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所有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初审;
(二)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县商务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确定项目。
四、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不得蓄意骗取专项支持资金;
(三)按照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求如实填报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需填写的统计调查表;
(四)接受县商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配合县商务局组织的项目调度、督查、验收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县商务局反馈。
现予以公告,申报时间截止日期:2025年4月8日。
联系人:芝永泽
联系电话:0930-8837223
永靖县商务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