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来源:永靖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64 发布时间: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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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和涉企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执法公开、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现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消防监督检查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抽查实施

(一)日常检查

1.抽查对象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和其他单位。

2.抽查主体

永靖县消防救援大队。

3.抽查时间

大队在当月28日前完成当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当月15日前完成不少于50%的检查任务,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次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则设置,并生成相关检查任务。

4.抽查频次

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本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5.抽查比例

大队每月随机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不少于3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6.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应当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7.数据更新

各抽查主体每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社会单位库进行核查,可以删除、冻结因停业、注销等原因无法开展检查单位,并及时新增相关社会单位(可以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以及当地政府政务信息平台汇集,并通过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集补充),删除、冻结单位清单应每月报支队。

(二)专项检查

1.抽查对象

根据各级各类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相应类型单位。

2.抽查主体

永靖县消防救援大队。

3.抽查时间

根据方案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制定随机抽查规则,随机抽取本地检查对象,实地开展检查。

4.抽查频次

专项行动期间,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不含监督复查)。

5.抽查比例

根据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适当确定相应类型抽查对象比例。

6.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应当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其他检查

1.抽查对象

人民政府或各相关部门要求检查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整治涉及单位、举报投诉核查单位及按上级要求在夜间时段需要开展检查的单位。

2.抽查主体

根据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求,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工信局等)联合开展检查。

3.抽查时间

根据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检查任务。

4.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应当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大队领导为组长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抽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永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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