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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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2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永集建(1991)字第11919号

权利人:魁春先(魁崇贤)

不动产坐落:永靖县三塬镇两合村六社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