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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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14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永集体(1991)字第19715号

权利人:马永祥

不动产坐落:永靖县小岭旭坪村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