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9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权利人张自忠位于永靖县王台镇阳山村下庄社,证号为永集体(1991)字第3116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公告作废。我局将根据其申请即时予以注销,若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法院裁决解决。
特此公告。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