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
可现实中仍有“碰运气”的肇事者
心存侥幸妄想“一跑了之”
还有更“逆天”的肇事者
竟是醉酒驾驶车辆
现曝光1起典型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警示哦 2024年10月2日20时50分许,群众报案称车号为甘AV5***号小型轿车在古城新区县医院门口路段倒车时与其车辆发生剐蹭,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往快速通道方向逃逸,请求查处。 接警后,大队立即组织巡逻人员,最终在兰永快速通道上车路段查获该车,经查,该车驾驶员靳某某(持“A2”驾驶证),酒后驾驶甘AV5***号小型轿车从古城新区出发(发生事故后),沿兰永快速通道往兰州方向行驶,查获后将其带至永靖县人民医院抽血取证,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乙醇含量为166.9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嫌疑人靳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永靖公安交警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永靖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请保护现场,及时报警。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