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 拒绝酒驾 才能“久”驾

来源:永靖公安交通警察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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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酒量好、车技好。”

“就喝了一点,开慢点,没事的!”

你是否也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永靖交警劝你不要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案例曝光一

2024年10月18日23时31分许,驾驶人韩某某(持有“C1”型驾驶证)驾驶甘AR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刘家峡镇太极幼儿园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韩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韩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曝光二

2024年10月19日凌晨2时5分许,驾驶人闵某某(持有“C1”型驾驶证)驾驶甘NCJ***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刘家峡镇川中路鸿瑞名都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闵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闵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曝光三

2024年10月19日凌晨1时10分许,大队民警在刘家峡镇康盛惠民医院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现场查获朱某某(持有“C1”型驾驶证)驾驶甘N13***号小型轿车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15mg/100ml,后抽取血样经鉴定,朱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结果为139.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亮起”平安灯”,拧紧“安全阀”

守护“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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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杜绝各类交通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