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酒量好、车技好。”
“就喝了一点,开慢点,没事的!”
你是否也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永靖交警劝你不要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案例曝光一
2024年10月18日23时31分许,驾驶人韩某某(持有“C1”型驾驶证)驾驶甘AR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刘家峡镇太极幼儿园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韩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韩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曝光二
2024年10月19日凌晨2时5分许,驾驶人闵某某(持有“C1”型驾驶证)驾驶甘NCJ***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刘家峡镇川中路鸿瑞名都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闵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闵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曝光三
2024年10月19日凌晨1时10分许,大队民警在刘家峡镇康盛惠民医院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现场查获朱某某(持有“C1”型驾驶证)驾驶甘N13***号小型轿车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15mg/100ml,后抽取血样经鉴定,朱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结果为139.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亮起”平安灯”,拧紧“安全阀”
守护“烟火气”
永靖公安交警时刻在线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杜绝各类交通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