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来源:三塬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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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三塬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家和省州县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特编制《三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三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镇政府及四办四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执法队)。镇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2种。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永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镇政府及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及党政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镇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政策文件:政府及办公室发布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3)统计信息:全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解读信息。

(4)重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民生公益:扶贫救助、科技教育、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方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山水三塬”微信公众号和广播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为:三塬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8871017,通信地址:永靖县三塬镇刘家塬村097号三塬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731600。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永靖县三塬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永靖县三塬镇刘家塬村097号三塬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7316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永靖县三塬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永靖县三塬镇刘家塬村097号三塬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71017

传真号码:0930-8871017

邮政编码:731600

四、申诉和监督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三塬镇监察室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