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来源:王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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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政府公开信息内容

1.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府文件;

3.政府重要会议;

4.政府重点工作;

5.规划;

6.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7.政府人事任免;

8.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行政权力;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各项惠民政策实施的标准;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可以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王台镇人民政府”板块和“永靖县王台镇”微信公众号查阅。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其他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王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靖县王台镇王台村37号

邮政编码:731607

联系电话:0930—8877328

传真:0930-8877328

电子邮箱:yjxwtz@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