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移动测速电子设备的通告

来源:永靖公安交通警察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17
字号:
收藏

为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超速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靖县辖区实际,永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自2024年7月17日起,决定在事故多发路段启用移动测速设备对小型车辆进行移动测速。经检测,测速设备达到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流动测速路段

辖区以下道路全程移动测速:刘兰公路(青坡沟至大坝坡底)、折达公路(祁家黄河大桥至达川三岔口)、兰永公路(三河口至罗川加油站三岔口)。

二、测速方式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依法采集机动车超速违法证据信息并进行现场处罚。

三、限定时速

刘兰公路小型车辆70公里每小时,折达公路小型车辆70公里每小时,兰永公路小型车辆80公里每小时。

以上路段测速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