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根据永靖县骋达农村客运有限公司《关于甘NJ2893等19台车辆办理注销道路运输证的申请报告》(农村客运公司发〔2025〕3号)之申请,现决定对19辆经营期限到期的农村定线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现将车辆明细(见附件)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一、公告期:2025年4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二、联系电话:0930-8821466
三、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16室(永靖县交通运输局)
永靖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