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4345 发布时间:2024-09-10
字号:
收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培训、输转工作的指导。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党群口各类工作人员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秘书事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局系统各单位、各股室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规定和规章,开展本系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

(二)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县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党群口各类工作人员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关津贴制度;负责工资基金管理,人员工资定级、调整、审核,研究完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负责工作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承办工资统计与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县级优秀专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非公有制单位和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职称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政策措施,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人才统计工作。

(四)社会保障股。贯彻执行全县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全县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申报工作;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县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工伤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审报。

(五)就业服务股。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类人员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机构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管理;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六)人事劳动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省属在永国有企业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工作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查处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承办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三、局属事业单位

就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镇下岗的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再就业组织实施工作,督促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的业务指导,负责就业、再就业证卡的管理发放工作,开展就业基础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收集、发布用工信息,负责开展就业宣传工作,承担就业服务领域的有关信息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创业促就业扶贫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负责指导全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批、教学监管、培训补贴审批工作。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复员退伍军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妇女等对象及时审核办理小额贷款担保。

劳动仲裁院:一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法规,拟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二是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核工作,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综合分析工作,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咨询和信息服务。三是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企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负 责 人 : 仲全会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543    传真:0930—8896026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政务大厅302室

x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