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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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共计477条,其中全年环境信访案件共19条、环评受理审批事项45条、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365条(每天一次)、政务新媒体公开45条(微信公众号)、财政预决算2条、行政复议数量1条。行政处罚案件共11件(由州生态环境在州政府网站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继续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统一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出台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受理办理流程。2022年,全县新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上年结转申请0件;已办结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等及时进行了处理。2022年我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的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件数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政务新媒体,开通“永靖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依法办理公众提出的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印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单位预(决)算、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群众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0

(七)总计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力量薄弱、各股室之间协调配合需进一步深化和丰富。

一是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实行单位主要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的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股室的职能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协调好工作人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