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8日我局对2025年永靖县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永靖县新寺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0930-8835148
二、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三、公示期:2024年11月28日起(7日)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
1 | 永环评字〔2024〕18号 | 2024年11月28日 | 2025年永靖县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 永靖县关山乡、徐顶乡 | 永靖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酒泉玖时环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报告表 |
2 | 永环评字〔2024〕19号 | 2024年11月28日 | 永靖县新寺光伏发电项目 | 永靖县新寺乡 | 永靖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甘肃润瑾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附 件:1.关于2025年永靖县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关于对2025年永靖县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和永靖县新寺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doc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