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我局对沥青拌合站附属生产线原材料二次精细化加工项目和永靖县康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0930-8835148
二、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三、公示期:2024年10月18日起(7日)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1 | 永环评字〔2024〕15号 | 2024年10月18日 | 沥青拌合站附属生产线原材料二次精细化加工项目 | 永靖县太极镇四沟村五社峡子沟尕台 | 甘肃瑞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2 | 永环评字〔2024〕16号 | 2024年10月18日 | 永靖县康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永靖县坪沟乡罗山村 | 永靖县砂子沟电力提灌管理所 |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附 件:1.关于沥青拌合站附属生产线原材料二次精细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pdf
3.永靖县康沟中小河 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