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靖县刘家峡库区堤防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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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我局对永靖县刘家峡库区堤防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0930-8835148 

二、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三、公示期:2024年7月8日起(7日)

序号

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报告类型

1

永环评字〔2024〕11号

2024年7月8日

永靖县刘家峡库区堤防

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

永靖县三塬镇东风村、魏家坡、吊咀沟

永靖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表

附 件:1.关于永靖县刘家峡库区堤防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