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来源:永靖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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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统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统计局的机构职能;

2.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等。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永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口普查公

报等。

(三)公开时限

凡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永靖县统计局办公室(统办大楼1603室)查阅统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统计局依法提出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可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统计数据(年度)。下列统计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

3.正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的;

4.与统计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不属于统计职责范围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统办大楼统计局1603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30-17∶30;

联系电话:0930-8832287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靖县统计局1603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600;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统计局应当予以受理。

统计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统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永靖县统计局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公开程序

申请公开信息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提出

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填写“永靖县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永靖县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来函请寄永靖县统计局办公室(信封上注明“申请公开信息”字样),传真电话:0930-8832287,当面申请的请到统计局办公室办理。

3.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统计局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3)特殊情况的答复。统计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统计局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的要求,统计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永靖县统计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