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靖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来源: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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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永靖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永靖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基本概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认真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后,结合永靖县实际,拟定了《永靖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并委托甘肃国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调价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调价工作。

(二)调价理由。我县现行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于2018年制定,随着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发展政策调整,供热设施和服务日趋完善,加之燃煤、燃气等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人员成本增加,使得供热企业运营成本持续增加,现行供热价格已不能维持供热工作的正常运行,供热价格亟需调整。

(三)成本监审情况。今年5月份,我局委托甘肃省银穗会计师事务所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集中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经监审,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平均总成本为3621.45万元,三年平均供热面积89.38万平方米,三年平均单位供热成本为8.10元/月·平方米。

(四)价格调整及调价幅度。

1.居民住宅(包括学校、幼儿园)由5.0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60元/月·平方米,上调0.60元/月·平方米,调幅12%;

2.机关单位(包括医院)由7.5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90元/月·平方米,上调0.40元/月·平方米,调幅5.33%;

3.商业营业性用房(包括宾馆、招待所、厂房、礼堂、商业网点)由9.5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9.60元/月·平方米,上调0.10元/月·平方米,调幅1.05%。

(五)供热计价及时间。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集中供热期为每年10月22日0时至次年4月5日24时。居民热用户交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热费用,非居民热用户按照集中供热期交纳用热费用。

二、社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永靖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永靖县城镇集中供热范围覆盖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永靖县实施城镇集中供热调价事项所涉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商业营业性用户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永靖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的意见与建议;

2.公众对永靖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生活成本变化、居民收入变化、社会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3.因永靖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的影响和建议、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本调价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六、联系方式

主体单位: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30-8832394

评估单位:甘肃国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中环广场A塔2801室

联 系 人:王工、常工

联系电话:13893343931、18093371370

电子邮件:571902427@qq.com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