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李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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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3〕22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3〕5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李雪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崇兴平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

张回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不再担任县救援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焦兴杰同志任县救援保障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刘世恩同志任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再担任永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水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邓志鹏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党乐贵同志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潘尚科同志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兔云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文萍同志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孔德虹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张志健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王刚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孔祎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国荣同志不再担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职务;

缐树明同志不再担任坪沟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