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人发〔2023〕22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3〕5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李雪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崇兴平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
张回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不再担任县救援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焦兴杰同志任县救援保障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刘世恩同志任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再担任永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水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邓志鹏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党乐贵同志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潘尚科同志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兔云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文萍同志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孔德虹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张志健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王刚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孔祎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国荣同志不再担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职务;
缐树明同志不再担任坪沟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