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人发〔2024〕20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潘旭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4〕5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潘旭光同志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
孔令生同志任县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职务;
高发财同志为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候选人;
陈晓庆同志任县美食产业与电子商务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高浩源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
张学明同志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全山同志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殷洁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王国林同志不再担任县黄洮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县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章程和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