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潘旭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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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2420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潘旭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在永各单位:

据县委任字〔2024〕5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潘旭光同志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

孔令生同志任县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职务;

高发财同志为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候选人;

陈晓庆同志任县美食产业与电子商务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高浩源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

张学明同志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全山同志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殷洁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王国林同志不再担任县黄洮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县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章程和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814


(主动公开)


下载:关于潘旭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