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学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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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4〕13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学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4〕3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学文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白树彦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陈永俊同志任县数据局局长(兼);

李世云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

罗宝军同志任永靖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张庆胜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赵兴港同志任县能源局局长(兼);

赵赟同志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兼);

张德龙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仕怀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张官海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崔庆虎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党广东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关山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杨生峡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太极司法所所长职务;

马登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姬发刚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锡林同志任县计量检定所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所长职务;

陈功哲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张晨光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胥润强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何存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张回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刘文雷同志任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魁发元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科副科长,不再担任西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杜华魁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统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小岭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胥元伟同志任刘家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尹萍同志任刘家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红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令梅同志任刘家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祁海燕同志任刘家峡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刘家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晶同志任刘家峡镇财政所所长,不再担任刘家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窦红英同志任刘家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刘家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陈克平同志任刘家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孔元林同志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太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赵文武同志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关山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刘常录同志任太极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川城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党广辉同志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徐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李金霞同志任太极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太极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艳红同志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党连胜同志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盐锅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瑞瑞同志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盐锅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魁淑瑾同志任盐锅峡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盐锅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庆宏同志任盐锅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付雪飞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三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肖海元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三塬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范祥俊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三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豆学平同志任三塬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三塬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党志林同志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赵清泉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西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孔令超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西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吴晓瑾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西河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润润同志任西河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西河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卫平同志任岘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岘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谢晓明同志任岘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岘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孔吉勇同志任岘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岘塬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辉鹏同志任岘塬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岘塬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苏圆圆同志任岘塬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徐顶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黄增吉同志任杨塔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杨塔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刘金文同志任杨塔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杨塔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业婧同志任杨塔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杨塔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斌同志任王台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王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唐忠萍同志任王台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王台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蒲兴起同志任王台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王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孙良红同志任王台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王台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缐文明同志任红泉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红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王小春同志任红泉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红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陈晓芬同志任红泉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红泉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姚昌清同志任红泉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红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光霞同志任红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红泉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海峰同志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小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马林同志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小岭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李彦明同志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小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刘晓倩同志任小岭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小岭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崔学芬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川城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肖东青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川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胡春珍同志任川城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川城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豆利明同志任新寺乡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新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辛永昌同志任新寺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新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陈早林同志任新寺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新寺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旭鹏同志任新寺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新寺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如雄同志任新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新寺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赵慧文同志任坪沟乡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坪沟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苏海荣同志任坪沟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坪沟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党万仕同志任坪沟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坪沟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崔荣同志任坪沟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坪沟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红红同志任关山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关山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徐生璐同志任关山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关山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明龙同志任关山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关山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婧同志任徐顶乡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徐顶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肖丽君同志任徐顶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徐顶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张保莲同志任徐顶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徐顶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刘世霞同志任徐顶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徐顶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柳文菊同志任陈井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陈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孔维杰同志任陈井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陈井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正红同志任陈井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陈井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沈亮乾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张本才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王得生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孔旭霞同志任三条岘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三条岘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昌赟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杨忠清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胥亨前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崇显胜同志不再担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龙俊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张永强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缐如斌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祁光福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杨志飞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唐仲元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焦保义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孔吉云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罗玉珍同志不再担任永靖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祁国辉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西河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和鹏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坪沟司法所所长职务;

罗发海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祁发燕同志不再担任刘家峡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祁发珍同志不再担任岘塬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国开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韩正宇同志不再担任刘家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丰茂同志不再担任陈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姚志雅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吴峻岭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崔晓芳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冯荣禄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邓海生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万顺同志不再担任西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李明明同志不再担任岘塬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肖永亨同志不再担任杨塔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李世辉同志不再担任王台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崇信辉同志不再担任王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正龙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福民同志不再担任川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孔令才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安玉萍同志不再担任三条岘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艳霞同志不再担任三条岘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孔志伟同志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赵占军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艳艳同志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克红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孔维善同志不再担任岘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冯廷旺同志不再担任杨塔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孔维元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忠旭同志不再担任小岭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杨发岳同志不再担任川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玉海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世强同志不再担任坪沟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范相廷同志不再担任关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兴伯同志不再担任徐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彦鹏同志不再担任陈井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心树同志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田彩芬同志不再担任王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孔令俊同志不再担任西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