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人发〔2025〕4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孔龙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5〕1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孔龙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能源局局长(兼);
崇俊同志任县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坪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田有喜同志任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副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徐顶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刘光龙同志任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科级),不再担任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姬林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蒲忠贵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孔根禄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罗文龙同志不再担任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章程和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