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永靖县支行金融支持县域商户服务方案(惠商贷款政策)

来源:永靖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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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实体经济质效,经永靖县商务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靖县支行共同协商,制定本优惠贷款政策。

一、服务对象

永靖县县域内规范经营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或持有其他生产经营证明(摊位证、电商注册证明、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等)的自然人。

二、服务内容

(一)中国农业银行支付结算工具

县域内持有营业执照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等商户,申请使用农行收款聚合码结算的,符合条件的免结算手续费(正常情况下手续费标准0.3%);使用POS机结算的,结算费率信用卡0.5%、借记卡0.45%(20元封顶);使用扫码盒子结算的,结算费率0.3%。

(二)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贷款

有实际金融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一年期经营贷款利率执行同档期LPR利率(现行利率为3.45%),经永靖县商务局支持推荐、使用中国农业银行支付结算工具结算的优质商户,可享受一年期经营贷款在同档期LPR利率的基础上下浮20bp的优惠政策(可执行利率3.25%)。

三、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时年满20周岁且小于65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符合以下条件:

1.不存在逾期贷款和逾期信用卡透支;

2.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30天以上逾期记录,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4次(系统自动核查);

3.不存在贷款非正常还款的情况;

4.不存在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或未被撤销的行政处罚记录;

5.担保的贷款形态正常未逾期。

6.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愿意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并且注册我行电子银行(掌银、网银)且经过有效安全身份认证。

(三)申请人应为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或持有其他生产经营证明(摊位证、电商注册证明、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等)的自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需覆盖贷款最后到期日。其中,小微企业主(或加其它连带责任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0%,同一小微企业只能由一名企业主申请贷款用于经营。

(四)申请人经营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五)申请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六)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或经营场所为租赁但能提供租赁合同、管理协议等有效文件。当前生产经营正常,专注经营且无多头经营等行为。

(七)申请人拥有甘肃省户籍或借款人家庭在甘肃省内拥有房产。

(八)申请人具有2年(含)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经营实体在永靖内已稳定经营2年以上;借款人为小微企业主的,持股时间需满2年。

(九)申请人主营业务收入与经营规模相符,近24个月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剔除防疫等特殊时期)。

四、贷款要素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经营情况和担保情况进行测算,纯信用方式的预授信额度最高100万元(含),借款人最终可贷额度由系统扣减规则自动调整。

(二)担保方式。信用或担保。

(三)额度有效期。按照客户具体条件办理不同业务品种贷款,授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含)。对商户经营周期1年以上的,可根据商户经营周期、用信需求和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五)贷款利率。一年期经营贷款利率执行同档期LPR利率,经永靖县商务局支持推荐、使用农业银行聚合码结算的,可享受一年期经营贷款在同档期LPR利率的基础上下浮20bp 的优惠政策。

(六)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或一次性还本付息。

(七)用途管理。贷款资金可用于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的相关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资本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活动。

五、业务流程

(一)筛选商户。按照贷款准入条件,商户可自行或通过永靖县商务局向农行永靖县支行提出申请。

(二)实地调查。农行永靖县支行派出调查团队对商户进行实地调查。

(三)确定贷款品种及额度。农行永靖县支行调查人员核算商户实际经营情况与信贷需求,核算确定贷款品种和预授信额度。

(四)资料收集上报。调查人员收集预授信采集资料并在系统内上报审批,包括:

1.生产经营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电商注册证明、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等。

2.商户信息资料。商户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房产信息等。

3.微信、支付宝、聚合码、银行交易流水等收入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五)审批通过后续操作。审批通过后的业务,调查人员联系借款人签订合同。

(六)用信管理与支付管理。借款人可使用我行掌银(网银)等工具自助用信,超过50万元的需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用信。

六、其他事项

(一)权益保护。注重保护借款人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权等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向借款人预收利息、收取账户管理费、搭售保险、理财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违规行为。客户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信息泄露、毁损、遗失和篡改。应对客户反洗钱风险评级等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控制知晓范围,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

(二)其他事项。本服务方案由永靖县商务局、中国农业银行永靖县支行联合制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