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3013958373U/2020-44696 | 主题分类 | 永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永政办发[2020]36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标 题 | 永政办发〔2020〕36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州在永有关单位:
《永靖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永靖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临夏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放活微观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按照统一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的要求,加载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增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大力推动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4.大力推动“掌上办事”。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应用省级政务服务APP“陇政通”,配合做好州级政务服务APP建设应用工作,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涉及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6.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站、点)集中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7.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8.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配合省、州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大力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0.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在借鉴嘉峪关市试点经验基础上,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单位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承接落实国家和省、州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家、省级、州级公布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基础上,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12.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年底前根据省、州层面公布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将全县所有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规范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13.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评估结果,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借鉴兰州新区试点经验,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15.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靖县管理部、县人行、县税务局)
16.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17.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18.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四)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9.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6月底前,依照省州主管单位制定出台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区域评估专业技术标准、适用条件、评估报告时效期、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经州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地震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县气象局)
20.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五)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1.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州部署要求,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中涉及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全面应用全州统一建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23.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全面引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水、办电、办气等业务,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4.进一步压减环评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取消环评审批。(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等有关部门)
25.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6.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8月底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27.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28.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
29.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利用好省级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人行)
30.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七)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1.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探索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32.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3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34.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省上统建的“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共享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35.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36.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各部门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37.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38.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九)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39.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在全县范围内加大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40.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41.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政务服务评价监测体系
42.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在县级政务服务机构建立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中心)
43.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省上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查找解决全县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44.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全面运用国家和省、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结果,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进一步改进“放管服”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和需求,自行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45.持续抓好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临夏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照单全收、全部认领,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46.巩固百项堵点疏解成果。各部门在2019年疏解百项堵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加大疏解力度,巩固扩大成果,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尤其对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的工作,要加强统筹组织,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协调沟通各部门、各专责组之间的工作;各专责组组长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统筹组织好本领域本专责组的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工作内容,常安排常督促,定期召开会议,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部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放管服”改革,将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推广。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既要总结亮点做法,也要对改革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深度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衔接,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尤其要大力宣传利企便民的政策举措,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切实打通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工作汇报机制,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按季上报制。要健全完善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对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对短板弱项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对各项工作落实进度缓慢、安排部署不及时不具体的,导致各项工作落实滞后的部门将进行约谈或问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梳理分析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7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