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3013958373U/2020-44696 主题分类 永政办发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20]57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3-01-30
标        题 永政办发〔2020〕57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0〕57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33 发布时间:2020-06-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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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州在永有关单位:

《永靖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永靖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临夏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持续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永靖县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为重点,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控为主,大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六项指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巩固改善,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等量、减量置换、上大压小,严禁新增产能。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加快落后产能关停并转力度。推进“两高一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推动化工、建材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具有行业竞争力。严防“地条钢”等企业出现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要求,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

4.加快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因地制宜采取增加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煤炭在全县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持续下降。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二)深入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5.强化煤炭质量管控。严格落实《临夏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规范化管理,完善二级配送网点建设,交易、配送煤质符合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煤质管控机制,强化煤质综合管控,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使用劣质煤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6.严格燃煤锅炉准入。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县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2020年全面淘汰县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它区域通过淘汰、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实现达标排放。加快工业园区燃煤锅炉整治,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提标改造、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8.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持续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继续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完成2020年度州上下达的4000户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

(三)强化工业污染达标监管治理

9.强化涉气企业排放监管。持续强化对涉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和达标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具备条件的砖瓦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对环保设施的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10.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企业。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11.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照已经建立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把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日常督查检查的重点,扎实推进全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1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持续推进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符合产业政策的,完善手续,安装环保设施,推进达标排放,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坚决关停用地、登记注册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实现达标的企业。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13.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全面开展对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的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对企业厂区内堆放物料、废渣等堆场实施深度治理,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环节产生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14.强化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运行“回头看”,新建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装置。近两年未开展检测的加油站要委托检测机构对其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气液比、排放浓度等检测,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

(四)持续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5.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大机械化湿法洗扫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争取在2020年底达到60%以上。加强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开挖道路要及时回填铺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6.加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全面排查县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凡易起扬尘的区域全部采取绿化、遮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城市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透水铺装。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17.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砂石料加工等企业扬尘污染整治,解决露天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粉尘污染问题。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18.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六个100%”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8%以上。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19.加强运输环节扬尘管理。强化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苫盖等措施,并按规定时段、路段行驶,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推进林业生态增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县城区及周边绿化和生态屏障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升生态增绿减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园林中心

(五)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21.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持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通过源头追缴、禁(限)行管理、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完成州上下达的车辆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22.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3.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积极发挥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作用,规范管理环检机构,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新国标”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实时上传检验数据。禁止维修单位以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4.强化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全面统筹“车、油、路”治理,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加强路面检查执法,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农用车、冒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县建成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6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实施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26.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推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巩固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27.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监管。所有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农家乐完成炉灶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餐饮项目严格落实油烟治理措施,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县住建局

28.强化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加强对露天烧烤摊点的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七)统筹推进面源污染整治

2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全县粮改饲暨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2020年底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0.强化“四烧”行为监管。加强各类低空面源污染防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强化春耕前和冬季重点时段监管,明确禁烧管理责任主体,有效解决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31.强化垃圾禁烧监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转运力度,强化垃圾填埋场处置监管,坚决禁止随意焚烧垃圾和各种产生烟尘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32.加强氨排放控制。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3.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

(八)不断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34.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乡镇、村(社区)为主,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作用。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35.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一县一策”要求,在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从严落实污染治理和管控措施,扎实推进联防联控工作,减少区域间污染传输影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九)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6.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按照中央和省、州时限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同一区域内应急预警标准。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37.编制大气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期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重点排放源清单,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应急减排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38.强化预警分析和研判。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强化联动和会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准备。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人工监测,分析研究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39.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依据重污染预警等级,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各工艺环节。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40.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持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冬防”管控措施,按国家要求,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强化工作调度。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调度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县大气办进一步加大工作调度、通报和协调指导力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九张清单”等重点任务实行月调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并适时上报工作动态。

(三)强化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州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同时,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洁能源改造等重点项目。大力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按照“谁主管专项、谁分配资金、谁负责监管、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四)强化执法监督。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扬尘、餐饮油烟、成品油销售等执法监管。

(五)强化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主动公开年度方案,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六)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下发督办通报并跟踪推进。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到全县考核任务完成的,对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舆论宣传。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宣传正反典型,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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