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3013958373U/2020-44696 主题分类 永政办发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20]13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3-01-30
标        题 永政办发〔2020〕13号 关于批转《永靖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0〕13号 关于批转《永靖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83 发布时间:2020-03-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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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州在永有关单位:

县人社局拟定的《永靖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永靖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持续扩大政策受益面,全面完成全年参保征缴工作任务,根据州人社局、州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临夏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0〕3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有效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五类”人员工作台账,对新出现的政府代缴对象及时进行代缴,做到动态清零、应代尽代。要以公安户籍数据为基准,确定人户一致的非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对象,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人员和不属于参保范围的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的总目标。

(二)工作时限

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工作任务;8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

三、分工合作

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征收、核对、对账和信息传递,配合开展扩面参保等工作。县居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核对、对账和信息传递、扩面参保等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两户等五类困难群体的政府代缴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

四、缴费业务规则

(一)参保缴费对象

凡具有永靖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方式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原有缴费渠道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养老保险:

1.微信缴纳。打开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代收。

2.支付宝缴纳。打开支付宝→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代收。

3.甘肃农信手机银行缴纳。手机下载甘肃农信手机银行APP→打开养老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4.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缴纳。手机下载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APP→生活缴费→社保→选择险种类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三)缴费查询

使用电子缴费渠道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甘肃农信手机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等平台查询缴费记录,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四)疫情防控

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村口大喇叭等多种渠道,大力推广使用手机微信、甘肃农信手机银行APP等平台自主缴费和查询功能,畅通答疑解惑渠道,建议群众暂不采取“跑腿办”“现场办”的方式,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人权益查询等相关业务。

五、缴费标准

(一)缴费标准

根据州人社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0〕9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起,全县统一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缴费标准分别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3000元12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五类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两户等五类困难群体仍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并由政府代缴最低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有能力缴费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惠政策。

六、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

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3月20日)

1.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动员利用手机微信、甘肃农信手机银行APP、支付宝等平台自助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缴费方式改革是便民之举、利民之策,使用手机缴费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激励群众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2.扎实开展业务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政策业务和自主缴费培训,使乡镇、村(社区)干部和业务经办人员熟知缴费政策,熟练操作乡镇代征客户端。同时,积极培训城乡居民熟知自助缴费流程,真正让群众“懂政策、会操作、能缴费”,推动便民措施在村(社区)落地生根。

(二)参保征缴阶段(政府代缴3月21日—5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3月21日—8月10日)

1.攻坚克难,加快进度。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缴费人员类型多,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及时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攻坚克难,确保全面按期完成征缴任务。

2.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问题反馈和业务指导渠道。安排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对账汇总阶段(政府代缴6月1日—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8月11日—8月31日)

缴费工作结束后,由县居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缴费人员进行核实汇总,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区)三级工作台账,确保税务系统、银行缴费系统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缴费人数、金额相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征缴任务,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居保中心、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快数据比对、动态清零和参保征缴等各项工作进度。县人社、扶贫办、公安、民政、卫健、残联、居保中心、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解决征缴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税务金三系统、银行缴费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真实准确、符合逻辑。

(二)强化数据比对,确保应保尽保。县居保中心和各乡镇要紧盯公安户籍人口数据信息,每半月定期比对数据,做到动态清零,及时将新增人员纳入应参保范围,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同时,每半月定期与县扶贫办、民政、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两户等五类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动态清零、应代尽代。建立健全政府代缴五类人员、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人员和不属于参保范围人员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数据实、情况明。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函》(甘人社函〔2012〕233号)要求,已参加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加快票据打印,确保票据入户。根据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户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州脱贫领办发〔2019〕112号)精神,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五类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录入工作,做到政府代缴佐证材料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充分运用乡镇代缴客户端进行缴费开票,同时协调银行采取超常规措施,及时打印已缴费的新增人员票据,对系统内个人数据有误的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切实加快票据打印工作进度,短时间内须将参保人员缴费票据和政府代缴佐证材料送到参保户手中,确保各级脱贫核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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