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3013958373U/2021-44696 | 主题分类 | 永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永政办发[2021]27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标 题 | 永政办发〔2021〕27号 关于批转《永靖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 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永靖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
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永靖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57号)和州住建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建乡〔2021〕35号)精神,县上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做好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
1.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主动申请、乡镇村干部定期走访排查、县住建部门筛查预警、农房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测网络,切实提升“早发现”能力,健全“快速发现、精准鉴定、分类改造、动态清零”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改造一户、清零一户,有效防范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因住房问题返贫致贫。
2.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各乡镇要统筹考虑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按照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各乡镇要把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
1.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2015年之前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它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它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
2.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对申请农户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四是县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3.明确改造方式和标准。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乡情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统建,并积极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
4.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县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并积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监管水平。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须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向农户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5.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农户技术指导。各乡镇要强化到户技术指导和服务,结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会同县住建部门编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手册,按照村庄规划,引导农户选用通用图集,改善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二)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回应群众关切。
(三)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抗震改造等多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力保障农房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