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3013958373U/2023-02224 主题分类 永政办发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23]28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3
标        题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6 发布时间:2023-06-0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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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3〕28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永靖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探索具有永靖特色的商业体系建设之路,为乡村振兴和促消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根据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确定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206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中《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永靖县实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计划从提升打造县级商贸流通供应总仓,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商店,建设改造县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五个方面开展商业体系建设,计划总投资98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83万元,为奖补类资金,实施单位自筹497万元。为确保永靖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永靖县商业体系现状

永靖县现有叶波大润发综合超市、世纪华联超市、令牌优鲜生活超市、令牌综超、工农商超市等5家大型超市,均位于全县县城人口居住聚集区,有效满足县城居民对生活物资的采购需求;现有福门城市广场、百货大楼购物中心、鸿瑞名都广场、永靖县民族贸易股份合作公司等4处大型购物商场和6家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1家外贸企业、11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9.73亿元,同比增长-8%。全县电子商务网络零售总额886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

二、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目标任务

参考商务部等15部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结合永靖县“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牛、羊、菜、果、蔬、药、菌、百合产业优势,以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为目标,搭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级为基础的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的县域商业体系,基本实现县有商品供应链总仓、乡镇有连锁商超、村有连锁加盟网点,构建县乡村三级商贸供应链体系。为使全县农村快递服务深度显著增强,县乡村快递物流体系逐步建立,城乡之间流通渠道基本畅通,快递服务“三农”成果更加丰硕,广大农民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快递服务,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快递,以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按照国家、省上快递物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现有基础上,改造提升县快递物流仓储中心,建设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

三、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永靖县县城现有商业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城区居民日常需求,已具有百货超市、餐饮、美发、服饰等业态的商业经营网点。根据《指南》建设内容,下一步全县商业体系建设重心向乡镇倾斜,综合考虑人口分布村居聚集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及效益,在全县17个乡镇中选择5个以上具备条件的乡镇升级改造商贸中心,建设改造15个以上村级便民商店。

1.提升打造县级商贸流通供应总仓。在县城已有的仓储企业中选址,挑选确定一家或多家场地具备仓储、分拣、配送等综合功能的仓储服务企业,租赁整合使用其场地,升级改造其原有的仓储,使其能够满足县域商业体系日常功能需求,打造为分区更加明确、功能更加完善、仓储更加丰富的县域商贸流通供应总仓。计划提升打造县级商贸流通供应总仓不少于800平方米。

2.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村级便民商店(基本型)。根据人口数量以及消费能力合理规划经营面积,每个乡镇商贸中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含仓储),村级便民商店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以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自营店多种模式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根据全县实际情况,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易地搬迁安置村和人口集中、村居聚集地为重点建设对象。

3.打造以乡镇村级商超为中心、多业态集聚的商圈形态。初步形成乡镇村级商超网络后,同步植入生活必需品、农副产品销售、快餐小吃、美发、快递收发等业态,每个乡镇村级商超单品个数不少于200种。同时,计划在后续的发展中,开发县域消费购物平台进行推广,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经营模式,以线上下单,线下连锁商超配送或消费者自提的模式,补齐以连锁商超为中心的商圈业态。

4.完善连锁商超经营管理模式。以直营店、加盟店、连锁店、自营店模式加强商超经营管理,基本做到“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中转、统一配送、统一服务”五统一经营管理,以保质、保量、保真的优质服务吸引消费群体,提高市场份额,提升经营效率。

(二)促进农村快递物流融合发展,打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

以永靖县农村地区快递物流渠道建设为主线,健全县乡村快递物流体系,综合利用现有的县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仓储中心资源,按照快递件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功能,改造提升农村共用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同步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加快畅通县乡村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城乡生产和消费有效对接。按照《指南》建设要求,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必须融合快递收发业务,结合全县人口分布,村居聚集实际情况,快递收发点、乡村建设原则上不少于50个。

(三)其他说明

《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建设县域农产品产地配送中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培育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等重点工作,由于受到省商务厅下达的奖补资金金额限制,将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后续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建设。

四、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说明

2023年永靖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省商务厅下达的中央专项财政资金483万元(为奖补资金,奖补比例最高不能超过50%),项目实施单位自筹497万元,资金支持范围为:提升打造县级商贸流通供应总仓、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商店、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农村物流末端网络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五个方面,根据《指南》促进农村消费为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县级商贸流通供应总仓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5%,乡镇商贸中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5%,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商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改造提升县快递物流仓储中心中央财政(奖补)奖金10%,建设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

五、实施步骤

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从2023年5月开始至2025年5月完成,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23年4月-2023年5月)

1.制定方案。由县商务局负责,制定《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明确目标任务、扶持政策,细化部门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

2.宣传引导。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项目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5年3月)

由县商务局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指南》要求共同配合,根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要求,重点从功能生态完备、市场主体多元,双向物流畅通,消费安全便利等方面推进。通过改造提升县域商业设施,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等健全商业流通网络,以数字化、连锁化培育农村商业带头人等措施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增强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能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4月-2025年5月)

由永靖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促进全面提升发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州的评估验收。

六、资金管理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制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依据财政资金管理程序,对项目实施企业申报的项目进度按比例进行资金拨付。

2.项目竣工后要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章立制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公示情况、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验收合格后,由商务局将专项资金按规定比例兑付到项目承办企业。

3.县财政局和商务局要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作用。

4.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后,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县财政局、商务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管理办法参照省管理办法。

7.项目承办单位申请项目启动资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承办单位开立账户资料;

③项目实施合同复印件;

④项目承办单位拨付资金书面申请:

⑤县财政局、商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办单位申请资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项目承办单位拨付资金书面申请;

②与项目相关财务凭证的复印件;

③县财政局、商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项目经县级初验合格后申请拨付资金的,还应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10.项目承办单位应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七、监督管理

1.项目承办单位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项目承办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并向县商务局、财政局报告本单位(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县财政局负责对商务局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商务局对项目实施企业、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资金按照“谁申报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永靖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的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商务局是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取得实效负责。各乡镇、相关部门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要全力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全程跟监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实施方案、项目内答、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有关信息不得散见于网站),做好信息备案公示工作,及时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栏公开项目实施信息。要与商务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附件:1.永靖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2.永靖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投入计划表.doc


文件链接:永政办发[2023]28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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