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3013958373U/2023-02225 | 主题分类 | 永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永政办发[2023]20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标 题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3〕20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永靖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确保全县农村住房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实施抗震改造和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机制,高质量完成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逐步提高农村房屋抗震能力。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安全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造后的房屋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二是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三是坚持提升基本居住功能。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乡村两级要全程监督,确保改造房屋上、下圈梁,防震柱等抗震措施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厕,完善住房基本居住使用功能。
三、重点工作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以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为重点,依靠县级财力做好一般户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
1.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态监测。通过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及时排查鉴定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实现动态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
2.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对动态监测过程中新发现的危房农户,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规定,按照每户3万元的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照改造程序,紧盯时间节点,逐户明确改造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3.扎实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各乡镇要切实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质量,对辖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坍塌农房及残垣断壁,积极联系督促农户尽快拆除;2023年新增危房户,要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督促农户拆除原有危房。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同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风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细化落实措施。根据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我县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村不少于3个,以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1.改造对象。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对象主要是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2.改造方式。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厕所改造和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3.改造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4.补助标准。抗震改造农户可享受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参考《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县级财力,按照户均3万元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
1.科学规划选址。农房建设应当符合乡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尊重村民合理意愿,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农房建设需求、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进行建设,严禁乱占耕地建房。做好农房建设选址,对场地进行安全性评价或评估,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行洪河道、低洼地、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域内选址建房。
2.质量安全管理。对通过新建或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参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做好记录。
3.功能设计现代。新建农房要按照“先科学设计,后按图建造”的原则,统筹考虑给排水、强弱电、清洁取暖、卫生户厕、污水处理等功能,既可使用《临夏州乡村振兴农房建设风貌改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设计。
4.建筑风貌乡土。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积极继承、发展传统建筑的特征要素,推行能体现地方性、民族性和当地特色的多元化风貌设计,注重提取、继承地方村镇传统住宅原有构筑方式所反映出的屋顶形式、山墙特征、立面构成肌理、色彩运用等要素,使之体现传统特色。
5.加强工匠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完善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不同工种的乡村建筑工匠联合开展农房建设施工,大力推进乡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采取线上教育和线下实操方式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分批培养工匠人才,提升乡村建筑工匠的专业技术水平,发放培训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参与乡村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6.严控建材质量。增强农户建材选购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户在正规建材市场购买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建材。在确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传统习俗、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筛选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适用的新型结构体系、抗震设防措施和建筑节能技术等,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高延性混凝土等绿色建材应用。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村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改造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进行申请并予以公示,同步做好线上线下农户户档案资料。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逐户对危房改造对象和房屋安全状况进行认定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确认,同步完善线上线下农户户档案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部门审批,县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对农户类型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以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逐户竣工验收并出具建房农户、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合格表。
(六)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对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档案资料进行编制、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
(七)信息报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作用,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龄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落实住房动态监测制度,对已排查住房安全情况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县住建部门。
(八)补助资金拨付。根据省州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前期信息,逐级完成申报、审核、验收等事项。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部门对完成改造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补助资金按时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中。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督查调度,进一步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安全质量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社会监督、信息档案完善等制度,全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前、建中、建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及时组织人员逐户确定项目进度,组织验收,申请补助资金拨付,并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