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3013958373U/2024-02230 主题分类 永政办发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24]19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6-11
标        题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08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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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4〕19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质量,确保农村住房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坚持群众自愿、政府指导,通过实施抗震改造和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机制,全面提升农村房屋抗震能力。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安全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造后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后,应主动提出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全程参与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任务。

坚持提升功能。房屋改造后要确保上下圈梁、防震柱等抗震措施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厕,完善住房基本居住使用功能。

三、重点工作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1.持续开展动态监测。通过农户主动申请、乡村干部定期走访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及时排查鉴定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实现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

2.及时处置新增危房。对新发现的危房农户,继续按照每户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按照改造程序,逐户明确改造措施,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3.同步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各乡镇要及时消除直接危险,对辖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坍塌农房及残垣断壁,积极联系农户尽快拆除。2024年新增危房户,要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督促农户拆除原有危房。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1.改造对象。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认定,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对即将列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2.改造方式。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积极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统建,推广新型装配式农房和新型节能保温材料,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和厕所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居住条件。

3.改造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等相关规定,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安全设防标准。

4.补助标准。抗震改造农户可享受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参考《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重建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

1.科学规划选址。农房建设应当符合乡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农房建设需求、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进行建设,严禁乱占耕地建房。做好农房建设选址,对场地进行安全性评估,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得在陡坡、行洪河道、低洼地、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域内选址建房。

2.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规定,制定农房新建或加固方案。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技术指导,全程做好质量监管,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步做好资料留存。

3.完善功能设计。新建农房要按照“科学设计、按图施工”的原则,统筹考虑给排水、强弱电、清洁取暖、卫生户厕、污水处理等功能,可参照《临夏州乡村振兴农房建设风貌改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设计。

4.加强风貌管控。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大力推广能体现地方性、民族性和当地特色的多元化风貌设计,注重提取、继承地方村镇传统住宅原有构筑方式所反映出的屋顶形式、山墙特征、立面构成肌理、色彩运用等要素,使房屋体现传统特色。

5.严格工匠管理。认真落实《甘肃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2021—2025年)》,完善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不同工种的乡村建筑工匠联合开展农房建设施工,大力推进乡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采取线上教育和线下实操的方式,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大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发放培训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参与乡村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6.严控建材质量。切实提高农户建材选购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户在正规建材市场购买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建材。在确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传统习俗、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筛选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适用的新型结构体系、抗震设防措施和建筑节能技术等,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高延性混凝土等绿色建材应用。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村抗震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改造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乡(镇)政府在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逐户对危房改造对象和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审认定。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确认,并同步完善线上线下档案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部门审批,由县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对农户类型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住建部门负责对农房质量进行鉴定和审批,对已鉴定为危房、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以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部门会同乡镇,逐户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建房农户、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合格表。

(六)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档案资料进行编制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户档案资料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内容。

(七)补助资金拨付。县住建部门会同乡镇对完成改造的农房,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按时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中。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督查调度,进一步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安全质量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社会监督、信息档案完善等制度,全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前、建中、建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及时组织人员逐户确定项目进度,达到入住条件的完成自验后报县住建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请补助资金,确保2024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文件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