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3013958373U/2025-02238 主题分类 永政办发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25]11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4-11 发布日期 2025-04-15
标        题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 发布时间:2025-04-1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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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2511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

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在永有关单位

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1

 

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

扶持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强工业行动大会精神,树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激励工业企业提升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一)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3年内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

(三)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按照要求每月及时准确向县工信、统计、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积极主动配合开展日常工作的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鼓励培育规上企业,对新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品牌培育,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10万元。

(三)鼓励扩能增产,对同期正常生产,产值增速(正增长)超过全县当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

(四)鼓励数字智能绿色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

对于以上奖补资金,通过科技、强工业、县级财力资金等渠道解决。对于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三、奖补程序

(一)满足奖补条件的企业向县工信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印证资料等初审资料。

(二)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规上企业最终上报年度数据及入规信息,经县工信部门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定期向县工信部门报告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今后申请资金支持的参考依据。

(二)扶持激励资金须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科技研发、产业升级、设备购买等工业发展方面,不得用于缴纳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与工业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企业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反规定骗取扶持激励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四)县财政、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扶持激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获得扶持激励资金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未按规定使用扶持激励资金的企业,县工信部门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11号关于印发《永靖县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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