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3013958373U/2025-02238 | 主题分类 | 永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永政办发[2025]11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标 题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5〕11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
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在永有关单位:
《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
扶持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强工业行动大会精神,树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激励工业企业提升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一)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3年内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
(三)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按照要求每月及时准确向县工信、统计、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积极主动配合开展日常工作的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鼓励培育规上企业,对新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品牌培育,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10万元。
(三)鼓励扩能增产,对同期正常生产,产值增速(正增长)超过全县当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
(四)鼓励数字智能绿色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
对于以上奖补资金,通过科技、强工业、县级财力资金等渠道解决。对于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三、奖补程序
(一)满足奖补条件的企业向县工信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印证资料等初审资料。
(二)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规上企业最终上报年度数据及入规信息,经县工信部门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定期向县工信部门报告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今后申请资金支持的参考依据。
(二)扶持激励资金须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科技研发、产业升级、设备购买等工业发展方面,不得用于缴纳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与工业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企业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反规定骗取扶持激励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四)县财政、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扶持激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获得扶持激励资金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未按规定使用扶持激励资金的企业,县工信部门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11号关于印发《永靖县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