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3013958373U/2025-02237 | 主题分类 | 永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永政办发[2025]10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标 题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5〕10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
支持奖补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在永有关单位:
《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
奖补措施
为全力推进我县商贸企业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评价机制,进一步激活消费促进积极因素,增强企业发展能动性,提升市场主体效能,推动商贸经济稳定向好发展,根据《永靖县“十百千万”商贸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2〕6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奖补措施。
一、奖补对象
(一)永靖县内限上及限下培育企业。
(二)3年内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的限上企业。
(三)按要求每月及时准确向县商务、统计、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开展日常工作的商贸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新入库的“限下转限上”企业中,批发业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零售业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餐饮业、住宿业和其他服务业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对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抽样调查企业每年每户补贴3000元。
(三)对“十百千万”商贸企业培育目标完成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
(四)对小规模限上企业,年零售总额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0万元,补贴1000元;对一般纳税限上企业,年零售总额比上一年度每增加20万元,补贴1000元,每户奖补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于以上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通过县级财力予以解决,2025年计划奖补资金60万元,奖补以条款为次序,以企业贡献度为优先,奖完为止。
三、奖补程序
(一)满足奖补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部门提交初审资料,包含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限上企业最终年度数据,县商务部门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县商务、市场监管、统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商贸企业监管、协调、服务职能,按照年度达限目标,主动有力开展助企纾困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指导督促商贸企业依法、真实、准确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认真做好拟申报达限企业的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强化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衔接,力争全县更多拟达限企业入库纳统。县商务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市场主体发展实际,按照年度推进情况适当优化调整培育对象、奖补计划,做到有进有出,保障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工作落实见效。同时,要大力宣传奖补政策,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积极申报,最大限度发挥奖补资金作用。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10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