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3013958373U/2025-02236 | 主题分类 | 永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永政办发[2025]9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标 题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5〕9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13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5〕8号)精神,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制定了9件涉及永靖县省列为民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各级各部门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办好省列为民实事的重要性,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同时,要主动向省、州主管部门衔接汇报,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全力落实,确保省列为民实事任务不折不扣按期完成。
二、强化措施,加快办理进度。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早安排、早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资金保障、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统筹好时限和进度,有力有序推进省列为民实事任务。对涉及群众的具体实事,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紧扣时限进度要求推动落实;对工程类实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好项目手续,抓紧开工建设,保证按期建成使用。
三、跟进督查,确保实事质效。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实事办理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影响工作进度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将省列为民实事与县上为民实事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聚力推动为民实事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各牵头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250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永靖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具体措施
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8月底前,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签订劳动合同。9月份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台账。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县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孟帅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仲全会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六)保障措施
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资金监管,确保政策执行、补贴发放和任务落实到位。县人社部门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用人单位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发放工资,项目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招录考试,离岗人员空缺可替补并享受同等补贴。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手续办理和职称评定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留用或自主择业,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约的可由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并继续享受补贴。县人社部门要严把用人单位资格、聘用人员条件和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50人。
统计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二)资金安排
通过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具体措施
县人社部门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12月上旬完成目标任务;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孟帅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仲全会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县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培训,按月调度核查,加强数据质量监控;持续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力度,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优化就业公共服务;拓宽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加强劳务协作,保障农民工权益,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体系,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规范就业统计,常态化培训城镇新增就业录入人员,严格数据核查,确保新增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县财政部门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建设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在陈井镇仁和村建设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资金安排
省、州、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补助20万元,按照5:3:2的比例进行分担,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改造和服务设施配套。
三、具体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靠实各方责任,完成项目选址。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等。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8月)。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9月)。县民政部门指导村级互助幸福院组织岗前培训、投入运营、开展服务。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延福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陈井镇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六、保障措施
县民政、财政部门和陈井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筹推进、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及监管、项目建设及验收等工作。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永靖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资助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政策宣传(3月—7月)。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县政府网站、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二)摸底统计(5月—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县委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台账。
(三)统计名单(7月—9月)。
1.县教育部门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对具有永靖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及时反馈团县委;县民政部门分批收集汇总县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及时反馈团县委。
2.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后,团县委联合县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团省委。
(四)发放资金(8月—9月)。8月22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资助金发放。9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资助金发放。对于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学生,县教育、民政部门和团县委逐级审核上报团省委,经团省委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五)跟踪管理(9月)。团县委按照团省委、团州委要求对受资助学生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团县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并密切关注资助后未入学的学生,适时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六)学子关爱(长期)。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团县委和县教育、民政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资助学生就业帮扶,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树斌 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六、保障措施
团县委牵头负责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县教育、民政、人社部门做好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平公正。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全县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110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手术治疗。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110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分期分批安排到永靖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
二、资金安排
省级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项目定点医院永靖县人民医院承担。
三、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明确对象(3月)。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核查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州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分期手术,做好登记(3月-11月)。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视障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分期分批安排患者开展手术。永靖县人民医院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做好手术登记,并将手术开展情况每月报送县卫生健康部门,由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报送至州卫生健康委。
(三)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1月)。11月底完成目标任务,县卫生健康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和分析评估,接受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唐致富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红峡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永靖县人民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六、保障措施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永靖县人民医院对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治疗效果;县财政部门确保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执行进度表
2.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信息备案表
附件1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
执行进度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5年 月至 月
类 别 | 需手术人数 | 已手术人数 | 累计手术人数 | 项目执行进度 |
人 数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25日前报送本表。
附件2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信息备案表
县
序号 | 基本信息 | 眼科检查及健康情况 | 其他备注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 低收入人群类别 | 医保情况 | 联系电话 | 裸眼视力 | 矫正远视力 | 眼压 | 眼部体征(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状体、玻璃体、眼底等情况) | 身体健康状况
| 手术计划(左眼/右眼 ) |
手术意愿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备注:低收入人群类别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依靠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计;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经脱贫,但仍存在返贫风险,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监测和帮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处于贫困的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因为某些刚性支出(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困难人员:一些其他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等。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补贴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出行等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中的内容。
二、资金安排
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家庭总计30户,户均补助标准为3500元,共计1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彩票公益金。
三、改造对象
对无障碍设施有需求的肢体、视力残疾为主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四、具体措施
(一)完成摸底,制定方案(3月—4月)。县残联成立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做好改造对象摸底,根据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额度,最终确定本县年度改造数量;按照一户一改造方案确定改造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二)核查公示,完善个案(5月)。县残联协同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5月底前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三)确定方式,精准实施(6月)。县残联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严格落实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组织实施。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资金。
(四)督导验收,确保质量(7月)。县、乡(镇)两级残联组织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县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五)整理资料,录入信息(8月)。县、乡(镇)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六)做好总结,宣传典型(9月—10月)。县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残联“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朱和军 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八、保障措施
县残联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支付项目资金,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2个(太极镇中庄村、三塬镇刘家塬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3个(徐顶乡徐家沟村、刘家峡镇城北新村、盐锅峡黄茨村),共计5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二、资金安排
省体育局共下拨资金50万元,每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村支持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申报(3月)。根据分配名额,县文旅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省级和美乡村、乡村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实际,确定具体项目实施行政村后报州体育局审核。经州体育局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进行实地察看,审核通过后,由州体育局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及督导(4月—8月)。县文旅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组配合,4月底前开工建设。县文旅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随时进行抽查督导,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竣工(7月)。7月底前,所有项目竣工。
(四)项目验收(8月—9月)。县文旅部门于8月15日前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报州体育局。经州体育局于9月下旬对各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高国林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志飞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
五、完成时限
2025年9月
六、保障措施
县文旅部门要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项目进展调度,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永靖县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名额分配表
2.永靖县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进度表
附件1
永靖县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名额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 |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 |
1 | 太极镇 | 1 | |
2 | 三塬镇 | 1 | |
3 | 刘家峡镇 | 1 | |
4 | 盐锅峡镇 | 1 | |
5 | 徐顶乡 | 1 | |
合计 | 2 | 3 |
附件2
永靖县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进度表
(单位):
项目执行时间:2025年 月 日— 月 日
项目类别 | 实施内容 | 项目所在村 | 执行进度 | 备注 |
填 表 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注:1.项目类别(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内容(具体实施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以及其他)。
2.本表每月报一次,于每月30日前报州体育局。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1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1次。
(二)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永靖县办事处在全县已具备条件的2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充、换电设备。
二、资金安排
(一)利用省州下达资金5.2万元,用于1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每人标准520元。
(二)利用省上下达资金30万元,用于“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州总工会下达建设任务2所,原则上每所驿站建设资金15万元,具体项目实施资金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调配安排。
三、具体措施
(一)选址阶段(3月—4月)。县总工会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永靖县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培训指导,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驿站选址摸排、信息填报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5—10月)。县总工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照“一月一进展、一月一汇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定期会商、跟踪督办、实地调研等,确保项目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三)验收阶段(11月)。县总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后,申请州上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达不到标准的,按照州总工会要求限时整改。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赵立青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永靖县办事处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六、保障措施
县总工会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会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永靖县办事处做好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永靖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专项综合互助保障赠送人数(人) | 工会驿站·骑手之家建设任务数(所) |
1 | 永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14 |
2 |
2 | 永靖县明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8 | |
3 | 甘肃古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 | |
4 | 永靖县我爱我妻月嫂公司 | 20 | |
5 | 永靖县宜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1 | |
6 | 永靖县筑居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1 | |
7 | 永靖县盛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1 | |
8 | 永靖县世家房地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 |
9 | 永靖县居客房产中介有限公司 | 1 | |
10 | 永靖县链爱链家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4 | |
11 | 甘肃智捷快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美团外卖) | 16 | |
12 | 临夏市元丰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永靖县营业部(中通快递) | 10 | |
13 | 甘肃三青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0 | |
14 | 永靖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10 | |
合计 | 100 | 2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项目任务分解表
为全面完成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全县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永靖学籍或户籍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县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县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资金安排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由省、州、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补助90元/人,州级财政补助36元/人,县级财政补助54元/人。
四、具体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至4月)。
1.摸底登记。县妇联和县卫生健康、疾控、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共同做好HPV疫苗接种知识宣传,采取向学生家长发放告知书、组织家长见面会、播放广播、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科普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HPV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接种流程、注意事项等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组织专家宣传HPV疫苗接种等宫颈癌防治健康科普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县教育部门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初一、初二年级女学生疫苗接种需求摸底统计,及时将摸底表及汇总表上报州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接种目标数。
2.细化方案。县妇联根据州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会同县卫生健康、教育、疾控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县疾控部门根据辖区应接种的学校数、学生数以及本辖区居住的县内户籍其他女童等信息,合理划分疫苗接种单位,并会同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详细接种计划。
3.疫苗采购。各接种单位根据辖区接种计划,制定HPV疫苗需求计划并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根据疫苗接种需求进行采购和结算,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加强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疫苗信息全程可追溯。
(二)接种实施阶段(2025年5月至11月)。
疫苗接种由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且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5月31日前全面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0、6月的程序于11月31日前全面完成第2剂次接种。县疾控部门对接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分布和学生数量,合理安排接种单位和接种时间,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县教育部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适龄女童集中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集中接种的学生,安排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
1.知情告知。县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核实接种对象。接种时,受种者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为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确认是否为接种对象。
3.规范接种实施。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接种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操作,做好接种前告知、健康询问、接种登记、接种后留观等工作。
4.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做好医疗保障。接种单位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开展相关培训。
5.规范资料整理。县疾控部门指导督促各接种单位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纸质资料按月梳理,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及时录入电子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录入及时、管理规范。
(三)督导、总结评估阶段(6月至12月)。
1. 监督检查。县妇联联合县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定期对各接种单位的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管理、接种服务、信息登记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 效果评估。在接种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接种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抗体检测等方式,了解适龄女童对HPV疫苗的知晓率、接种意愿、接种效果等,为后续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信息报送。县妇联严格按照州上工作要求,及时报送HPV疫苗接种工作完成情况。
4.总结分析。接种工作完成后,县疾控部门会同县教育部门统计接种人数、接种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等数据,县妇联会同县卫生健康、教育、疾控部门完成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县政府。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密切部门协同。县妇联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结算;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县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疾控部门负责疫苗采购招投标、冷链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接种随访等。县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接种信息对接、学生组织等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经费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配套落实县级补助资金。县疾控部门定期报送接种人数和接种疫苗选择等情况,经县妇联和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审后,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县卫生健康、教育、疾控部门全力配合县妇联开展接种补助审核、结算,对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及后期评估等各阶段进行全程督导。
3.加强安全保障,提升应急能力。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全县疫苗接种计划,于3月底前完成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指导各相关接种单位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医疗保障,开展相关应急培训,及时妥善处理异常反应事件,保障受种者身体健康。县疾控部门要加强疫苗采购、储存、运输和接种全过程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附件:永靖县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及技术指导
专班名单
附件
永靖县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工作专班
及技术指导专班名单
一、工作专班
组 长:马兆海 副县长
副组长:朱良霞 县妇联主席
唐仲花 县教育局局长
马红峡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司福军 县财政局局长
孔德红 县疾控中心主任兼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他光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马华林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孔英盼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王俊娣 县妇联副主席
白逢佑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唐小兰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张创立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瞿婷婷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林 萍 县妇联办公室干部
二、技术专班
组 长:孔德红 县疾控中心主任兼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白逢佑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芬英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肖永芬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副主任护师
孔军云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治医师
崇信恒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治中医师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红泉镇实施永靖县红泉镇砂子沟片区安全饮水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红泉镇金塬村、王塬村和黄刘村供水保障能力。主要内容为新建500立方米调蓄水池1座,敷设管道总长28.37公里;新建各类阀门井37座、明管段阀门防护井23座;配套调蓄水池液位采集系统9套等。
二、资金安排
工程概算投资815万元,其中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00万元,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涉农资金715万元。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准备(3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00万元。
(二)项目实施(4月—9月)。全面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力争完成投资715万元。
(四)项目验收(10月—11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范仲志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红泉镇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六、组织保障
县水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质量管控、进展调度、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与相关部门、乡镇建立协调联系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要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按照“一月一进展、一月一汇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任务进展情况。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筹措,强化资金监管,保证资金效益。
文件PDF: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