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3013958373U/2017-44696 | 主题分类 | 永政发 |
发文字号 | 永政发[2017]140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8-26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标 题 | 永政发〔2017〕140号 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设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
永靖县人民政府
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设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永政发〔2017〕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州在永有关单位:
省政府《关于增设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52号)已经州政府转发,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6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设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经2017年6月30日省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增设“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实施审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增设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审批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规范管理运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