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范围
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及吸纳的永靖籍劳动力。
二、奖补标准
(一)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奖补
对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每年度就地就近吸纳永靖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年以上,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
对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期限3个月,每人总计补助3000元;吸纳非脱贫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3个月,每人总计补助1800元。对刘家峡镇城北新村乡村就业工厂吸纳的永靖户籍劳动力进行分类奖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发放务工奖补3000元,务工满4个月开始每月发放务工奖补1000元,满1年发放务工奖补12000元。
三、资金来源
以永靖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达为准。
四、发放形式
1.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相关账户。
2.对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劳动力奖补资金,由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三个月以上工资单(银行流水),县人社、乡村振兴、财政局及行业部门审核后,拨付至员工“一卡通”账户。
五、项目绩效
鼓励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拓宽就近就业渠道,实现稳就业促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