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作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从制度建设层面对原《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责任,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管、考核,为建好、养好、护好农村公路提供制度保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甘肃省公路条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8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包括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村道及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为责任主体,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各自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为养护管理,明确了养护职责、养护内容、质量要求、安全管理及巡查频次。
第四章为公路执法管理,明确了路政管理职责和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第五章为养护资金筹措和管理,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和养护资金使用及监管。
第六章为检查、考核和罚则,对违反《办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有效期。
五、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2025年3月17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