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和范围
永靖县户籍,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农村劳动力。
二、奖补标准和方式
(一)交通补助
1.对跨省稳定就业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600元。
2.对县外省内稳定就业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300元。
(二)务工奖补及生活补助
1.对劳务奖补对象在济南市、厦门市务工的进行分类补助,务工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务工满半年再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全年奖补总额不超过6000元。
2.对劳务奖补对象在济南市务工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500元。
三、奖补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6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安排25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安排100万元,用于发放跨省就业人员交通补助;从东西部协作资金计划安排300万元,用于发放县外省内就近就业人员、跨省就业人员交通补助,以及赴厦门市务工人员务工奖补和赴济南市务工人员务工奖补及生活补助。具体奖补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为准。
四、实施步骤
(一)补助申报
1.交通补助申报。提供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社保证明、工资花名册、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其中一项)或永靖县2025年务工人员稳就业奖补审核表,经本人申请、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复审公示后报县劳务办审定发放。
2.劳务奖补申报。在济南市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和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工资流水;在厦门市务工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就业登记情况证明,经乡镇、村两级审核公示后报县劳务办审定发放。
(二)县级核验
县劳务办对乡镇上报奖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纳入奖补人员范围。
(三)资金补助
对乡镇上报奖补人员,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劳务办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东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农户一卡通系统向奖补人员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