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2025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202 发布时间: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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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助对象和范围

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的永靖籍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

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

1.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3000元;吸纳的一般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6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1800元。

2.对易地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重建等集中安置点乡村就业工厂吸纳的劳动力进行分类奖补,其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务工奖补3000元;稳定就业满4个月开始,每月发放务工奖补1000元,每人每年度不超过1.2万元(不与其他就业奖补重复享受)。

三、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279万元,其中东西部协作资金12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59万元。具体奖补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为准。

四、实施步骤

(一)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报资料

1.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填报资金预付审批表、资金报账审批表;

2.吸纳带动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奖补人员花名册;

3.工资发放凭证(以银行工资流水为准);

4.与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一般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二)县级核验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奖补资金。

(三)资金补助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所在企业指定账户;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劳动力银行“一卡通”账号。


文件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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