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助对象和范围
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的永靖籍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
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
1.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3000元;吸纳的一般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6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1800元。
2.对易地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重建等集中安置点乡村就业工厂吸纳的劳动力进行分类奖补,其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务工奖补3000元;稳定就业满4个月开始,每月发放务工奖补1000元,每人每年度不超过1.2万元(不与其他就业奖补重复享受)。
三、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279万元,其中东西部协作资金12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59万元。具体奖补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为准。
四、实施步骤
(一)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报资料
1.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填报资金预付审批表、资金报账审批表;
2.吸纳带动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奖补人员花名册;
3.工资发放凭证(以银行工资流水为准);
4.与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一般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二)县级核验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奖补资金。
(三)资金补助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所在企业指定账户;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劳动力银行“一卡通”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