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由永靖县水保局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收取费用情况,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举报投诉数量,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9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靖县水保局联系(地址:永靖县古城路43号,电话:0930—8851224,电子邮箱:gsyjsb@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各项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水保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决策,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督察等日常工作,保证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推进全县水保事业的发展。
(二)完善措施,注重落实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职责、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落实。
2、采取多种形式,服务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是我局各项工作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除了通过永靖县政府网站公开之外,我局还通过其他载体,介绍水保最新政策、动态等,为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了优质、畅通、高效的服务渠道。一是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报等形式,及时将水保工作的重要事项向社会公众发布。二是通过各类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和开发建设单位宣传国家、省、州水保有关法律法规,扩大了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围绕水保重点工作,向省、州业务部门、县委、县政府报送重点工作信息85条;向县电视台主动发布政务信息6条,公开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积极开展“3·22”世界水日宣传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在过往人员较多的黄河文化广场、人员较为密集的王台等乡(镇)的集市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咨询台,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群众不知晓的、解释群众关心的、答复群众敏感的问题。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5人次,解答群众疑问50多条,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2015年水保工程招投标项目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公开招标,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是通过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公开了我局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办公示意图、“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办证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办公电话、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了外来办事人员。
三、回应解读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回应解读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数量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事件。
六、行政诉讼数量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事件。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2人。无用于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5年,我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2次。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问题有:信息数量不多,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不够便民,也比较单一;一些信息的发布不及时,同时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今后,我局会在完善公开机制、提高信息质量、深化公开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推动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16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完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
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的形式向广大公众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切实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内容,通过发挥媒体和政府网的作用,不仅要对重要工作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增加服务透明度,而且充分借助这一平台发挥服务群众、指导生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