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靖法院执行局收到不同案件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一句感谢、一面锦旗是司法为民的缩影,也深藏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更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与认可。
案情一:原告孔某某与被告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永靖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赵某在一定期限内向孔某某偿还借款28705.5元,但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义务,孔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赵某对法院的执行始终漠视,后执行干警多次约谈赵某,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赵某于7月18日主动给付了全部案款,该案圆满执结。
案情二:原告郑州某公司与被告马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永靖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马某某支付郑州某公司租赁费用。判决生效后,马某某未如期履行,郑州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冻结了马某某名下银行卡并多次督促马某某还款,但马某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后执行干警将马某某拘传到庭后向其讲明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马某某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和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还清全部案款。至此,本案实现案结事了。
永靖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如我在诉”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