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3013958373U/2022-02228 | 主题分类 | 永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永政办发[2022]28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标 题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2〕28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
永靖县苹果种植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分布在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库区两岸的岘塬、三塬、盐锅峡等川塬乡镇,种植红富士、新红星、乔纳金、黄香蕉等品种,苹果果形优美、含糖量高、香甜可口、营养丰富,具有“冰糖心”核心品质特点,是公认的区域品牌农产品。全县果园种植面积约1.2万亩,其中老果园0.3万亩。老果园普遍成园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树龄老化,病害、枯死较多,导致品质下降、产量较低,严重影响农户正常耕种和收入。为积极推进全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稳定粮食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粮食安全及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科学调整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布局,组织引导群众逐步恢复老旧果园地耕地功能,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或鼓励利用“四荒”资源发展林果业、不与粮争地,做到耕地面积、粮播面积、粮食产量“三个不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原则步骤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精神,积极推进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
(二)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全面详细的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讲清楚恢复老旧果园地耕地功能的政策规定、深远意义等,在种植农户充分自愿的前提下,对其老旧果园恢复耕地功能,并在清除树木、平整耕地方面给予一定补助,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三)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苹果产业是全县特色产业之一,也是增加群众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老旧果园在全县果园面积中占比较大,要按照树龄、产量和品种等科学确定恢复耕地功能时间表、路线图,前期对因农户进城居住或务工等原因造成果园管护不到位自然生长的、产量品质不高的进行恢复,再逐步完成其它果园恢复工作。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
1.对亩栽植株树在50株以上、且覆盖率在80%以上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3500元;
2.对亩栽植株树在30—49株、且覆盖率在65%—80%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3000元;
3.对亩栽植株树在20—29株、且覆盖率在50%—65%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2000元;
4.对亩栽植株树在19株以下的老旧果园不予补助。
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它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补助时间
从2022年2月开始,动员群众申请恢复,6月份前完成恢复、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以后每年9月开始申请,次年2月份完成恢复、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三)补助方式
1.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老旧果园恢复耕地功能申请,注明补助果园恢复时间、地点、面积、株数、覆盖率,补助资金金额等内容。
2.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农户申请补助内容进行详细核实,在保证真实、准确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
3.乡镇组织人员逐村逐地块核查,核查无误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指导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恢复协议。
4.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财政、乡村振兴等单位,逐户逐地块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补助金额。
5.县农业农村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通过一折通补助到农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是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的有效举措,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有关乡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靠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有关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抓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耕地恢复等工作任务落实,对申请恢复耕地功能的老旧果园全程跟踪管理,全部清除果树,并做好耕地平整、施肥等地力提升,按技术标准及时种植粮食作物,确保按要求恢复到位。
(三)加强资金监管。有关乡镇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公开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村两委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资金公示制度。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