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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规定的通知

永政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中共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永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对《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县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廉洁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

三、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县长离县期间,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政府工作。副县长离县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县长或县长指定其他副县长代替其履行职责、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

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和相关工作。

十一、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县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永靖。

十八、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组织起草,由法制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

二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依规,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协调配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承担县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的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县政府决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县政府决定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县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规范性文件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县政府在事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县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二十九、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它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出席会议;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分管副县长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议题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对意见征求情况及时形成备忘录、作为申报议题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议题,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四十三、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其它需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十四、县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四十五、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呈送县长或各副县长。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六、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县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县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县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县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一、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要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五十二、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由县长签署。

五十三、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县长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会签;县政府和其他县市或州直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县长。

五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体系,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五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按州委、州政府要求报备。副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长请假、并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

六十、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十一、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省政府“十不准”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县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加强学习

六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

七十、县政府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坚持逢会必学。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十一、坚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以致用,改进学习调研的方式方法,带着问题学习,深入群众调研,加强经常性的学习交流,互相启发、共同探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措施办法。

第十三章  附

七十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州)属在永单位、部门管理机构适用本规则。

七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日发布的《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废止。

 

 


永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保证县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提高会议质量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分管副县长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第四条  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

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议题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对意见征求情况及时形成备忘录、作为申报议题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议题,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会议,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中共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确保县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三)制定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四)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重大改革事项;

(六)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七)重大项目安排;

(八)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九)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十)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应当由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提高会议质量

县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四条  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

(一)县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县政府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政府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需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县政府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并督促推动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县政府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本《规则》未规定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为准。


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和会议质量,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二条  县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向上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一般工作事项;

(三)听取县政府领导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五)研究资金支出的使用计划;

(六)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七)研究其他需要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

第四条  县长办公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第五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呈送县长或各副县长。

第六条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县长办公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县长办公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县政府议事决策、推动落实的规范性、实效性,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县长召集主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2.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已明确作出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3.研究推动不涉及全县政策性、方向性、决策性的单项或多项具体工作。

4.推动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紧急工作任务。

5.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6.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7.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8.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9.研究其他需要由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组织程序

副县长根据工作需要,汇报县长同意后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管领域内的具体事宜,会议结果以一定形式及时向县长汇报。

专题会议一般以研究某方面具体工作的推动落实为主,原则上一事一议、一事一谋、一事一推,严格控制安排部署一般性工作的专题会议。参会人员根据议题确定,仅限于与议题直接有关的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不随意扩大参会范围,不让无直接关系人员陪会。

会议记录要原汁原味、实事求是,由专人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年终统一归档管理。专题会议结束后,根据需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县长签发,并按程序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下发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

对县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在交办后办理前、提出办理方案后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和简要汇报材料,及时抄报县委主要领导,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永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县政府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确定决策事宜,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贯彻群众路线,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县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决策启动

第七条  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县政府领导同志提出决策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县政府部门或乡镇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第八条  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第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

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个以上方案。

第十条  决策事项涉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等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

第三章  公众参与

第十一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地域、民族、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反馈意见方式和时间以及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

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三)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第十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不得只听取赞成的意见,不得漏报、瞒报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

十七  决策承办单位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报告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建议。

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县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十八  决策承办单位对条件不成熟或其他原因未能采纳的公众意见,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

第四章  专家论证

第十九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

第二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第二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一)必要性研究;

(二)科学性研究;

(三)可行性研究;

(四)经济社会效益研究;

(五)执行条件研究;

(六)对环境保护、居民健康及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研究;

(七)负面影响可控性研究;

(八)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研究。

第二十二条  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提出建议专家人选或提出拟聘请的专业机构建议名单报县政府确定;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给予专家组或专业机构比较充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

(三)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或专业机构人员在充分了解政策背景、决策目标等信息的基础上,在指定时间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相关研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决策承办单位将专家组或专业机构书面意见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二十三条  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具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对提出的论证意见署名负责,并服从监督管理,承担应尽的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

第五章  风险评估

十五条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作出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第二十六条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办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第二十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除县政府指定的评估主体外,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为评估主体。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由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三)决策承办单位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调查对象、评估步骤与方法等,并提供评估所需的基本保障。

(四)评估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群体、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并讲清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五)评估小组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六)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类别,确定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风险等级,作出评估报告。

(七)决策承办单位将评估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二十八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九条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评估报告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对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对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  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条  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审议。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县政府讨论。

第三十一条  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

(二)与该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与该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四)与该决策有关征求意见的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材料提供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决策承办单位提交的决策草案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十三条  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

(二)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第三十四条  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或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按照以下类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一)不属于县政府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报批;

(二)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三)决策方案或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第三十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只供内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七章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三十九条  决策草案应当由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会议主持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

(二)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三)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四)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县政府办公室至少于会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决策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在常务会议上,汇报决策草案及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有关情况、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等;

(三)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及再次讨论的决定;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五)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集体讨论决定情况,不同意见也应当如实载明。会议主持人和其他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作出通过决定的,由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属一般性修改的,修改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第四十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四十四条  政府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完整归档。

第八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四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地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并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县政府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七条  政府部门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政府门户网站留言等形式向县政府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三)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

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第四十九条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决定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五十条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县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五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

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党组向县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

4.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州规定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用车、用房、接待、外出、请销假等情况;

6.县委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办理情况;

7.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8.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9.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10.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1.重要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2.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3.上报州政府及州直部门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14.大额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5.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6.其它需要报请县委同意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县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修订方案;

4.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县级财政预算的调整和部分变更及县级财政决算;

5.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全县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7.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8.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的收支管理情况;

9.涉及环境、资源、文物、名胜古迹等方面的保护建设情况;

10.在全县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情况;

11.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情况;

12.村(居)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情况;

13.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4.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5.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6.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7.每年州人代会前,向参会的永靖籍州人大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议案素材;

18.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县政府向县政协通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会前向县政协征求意见;

3.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4.全县年度或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5.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6.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县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8.每年州政协会前,向参会的永靖籍州政协委员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提案素材;

9.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0.县政府认为需要通报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请示汇报、报告、通报的办理

1.以会议和书面形式请示汇报、报告和通报,视情况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的形式汇报、报告和通报;

2.向县委请示汇报工作由县长、副县长、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工作,一般由常务副县长报告和通报,或根据报告、通报内容和县人大、县政协要求,由县长安排分管副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通报。

3.每年年底或下年初向县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对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重大部署要求或某项重要批示和决定的情况,及时进行专题报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县政府认真办理并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县政协建议案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或在县政协常委会上通报。

  委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

对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及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在交办后办理前、提出办理方案后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以便督促落实和落实后回应;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县委主要领导回应汇报;对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各副县长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形式具体抓好落实推动,会议纪要及时呈送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办理结束后,简要写出办理汇报,由相关副县长直接汇报县委主要领导,重要事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县长一道汇报。

县委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以便从县政府层面抓好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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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永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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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2512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县列为民实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永靖县2025年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4


永靖县2025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5年6件为民实事,确保如期完成政府郑重承诺,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在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任务基础上,下足“绣花”功夫、倾注“工匠”精神,实实在在办好2025年6件县列为民实事,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为民实事内容

县城新增幼儿园园位、托育托位720个

根据人口分布和需求,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通过实施新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增幼儿园园位、托育托位720个,着力解决新城区及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难”“托育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托育需求。项目资金通过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库移资金、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责任领导:孟帅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加快新西社区幼儿园建设进度,7月底项目竣工,并开展项目自评;8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实现秋季学期招生。

(二)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30公里

实施永靖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永靖县红泉镇砂子沟至金塬村水毁道路维修工程,处置隐患里程12.063公里,项目资金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解决。实施永靖县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处置隐患里程11.227公里,项目资金由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解决。实施永靖县西河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永靖县岘塬镇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隐患里程3.91公里,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解决。实施永靖县王台镇集中搬迁安置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处置隐患里程2.961公里,项目资金通过政府一般债券、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责任领导:孟帅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各有关乡镇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3月底前所有项目动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三)578名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为60名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护服务

对全县578名居住分散且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每月上门提供不少于2次的理发、被服清洗、卫生清扫等生活照料,或简单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及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对全县60名居住在城镇或城郊,有集中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通过集中照护的方式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以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等基本照护服务,进一步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实施资金通过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等渠道解决。

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3月底前,制定居家照护服务和日间集中照护服务实施方案,摸排确定服务对象,衔接落实补贴资金。4月底前,完成服务机构招投标。5月起,分类组织开展照护服务,由县残联全程进行监督,分阶段组织绩效评价。连续12个月实施周期完成后,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更新老旧电梯59部

对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水景坊A、B区,川西路设计院88号楼,工商高层,滨河北路3号药监楼、北山路10号高层、黄河水苑1号楼、广场西苑1号楼和2号楼,刘电厂1号、2号、3号和4号高层,邮政大厦,鸿瑞馨园1-6号楼等住宅小区范围内59部老旧电梯进行集中更新改造。改造资金通过超长期国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责任领导:高国林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物业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刘家峡镇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3月底前,编制完成临夏州永靖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5月至10月,组织施工;11月底前,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改造任务。

(五)新增停车位1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0个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管理的原则,在新老城区滨河南路、富民路、法院西侧支路、上线路、鸿瑞名都川中路西末段、大什字川东路、黄河水苑、税务局、商业楼门前、馨海源与园丁楼中路、刘镇门口路段、中环路、文化公园西侧支路,以及住宅小区周边区域,深入挖掘空闲位置,新建或扩建智能停车场,同步在金河湾小区东侧新建立体停车场1处,累计新增停车位1000个、新建充电桩车位200个,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电动汽车充电桩紧缺等问题,切实方便群众出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施资金通过专项债券资金及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责任领导:高国林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兴工公司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物业中心、县交警大队、刘家峡镇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4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新增停车场区域规划,做好建设准备。5月至10月,分区域组织新建或扩建。11月底,完成停车场建设和配套设施安装。12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

(六)完成3所县城学校(三峡中学、黄河中学、刘家峡中学)运动场改造,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向市民免费开放

坚持“安全有序、实际实用”的原则,县教育局、文旅局对三峡中学、黄河中学、刘家峡中学3所学校运动场现有场地、器材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改造计划,改造资金通过全民健身路径建设项目资金、县级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同时,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场内管理、后期维护等运行机制,确保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学校运动场地向社会开放,努力满足更多市民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需求。

责任领导:孟帅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刘家峡镇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4月中旬前,县教育局制定3所学校运动场改造方案;5月至10月,完成运动场改造及相关设施配套,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10月中旬前,向市民免费开发。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列为民实事是县政府在2025年全县“两会”上向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相关部门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好为民实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把实事办实办好。要研究吃透中央和省州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全过程实施监管,确保列为民实事任务不折不扣按期全面完成。

(二)加快办理进度。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按照为民实事目标任务,早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具体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提高为民实事办理质效。要紧盯办理时限,倒排工作计划,全力抓落实、抓质量。要强化协配合,尽早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前期准备等工作,工程类实事项目要按规定要求履行项目手续,有力有序推进为民实事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为民实事办理主体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政府办对实事办理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部门乡镇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向县政府办报送县列为民实事办理进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结合为民实事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线上线下资源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展现为民实事办理成效,突出展示为民实事带给群众的好处实惠。要积极总结推广为民实事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引导,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办理满意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12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2511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

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在永有关单位

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1

 

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

扶持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强工业行动大会精神,树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激励工业企业提升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一)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3年内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

(三)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按照要求每月及时准确向县工信、统计、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积极主动配合开展日常工作的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鼓励培育规上企业,对新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品牌培育,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10万元。

(三)鼓励扩能增产,对同期正常生产,产值增速(正增长)超过全县当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

(四)鼓励数字智能绿色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

对于以上奖补资金,通过科技、强工业、县级财力资金等渠道解决。对于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三、奖补程序

(一)满足奖补条件的企业向县工信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印证资料等初审资料。

(二)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规上企业最终上报年度数据及入规信息,经县工信部门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定期向县工信部门报告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今后申请资金支持的参考依据。

(二)扶持激励资金须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科技研发、产业升级、设备购买等工业发展方面,不得用于缴纳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与工业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企业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反规定骗取扶持激励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四)县财政、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扶持激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获得扶持激励资金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未按规定使用扶持激励资金的企业,县工信部门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11号关于印发《永靖县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510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

支持奖补措施》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在永有关单位

《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1


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

奖补措施

 

为全力推进我县商贸企业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评价机制,进一步激活消费促进积极因素,增强企业发展能动性,提升市场主体效能,推动商贸经济稳定向好发展,根据《永靖县“十百千万”商贸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2〕6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奖补措施。

一、奖补对象

(一)永靖县内限上及限下培育企业。

(二)3年内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的限上企业。

(三)按要求每月及时准确向县商务、统计、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开展日常工作的商贸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新入库的“限下转限上”企业中,批发业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零售业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餐饮业、住宿业和其他服务业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对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抽样调查企业每年每户补贴3000元。

(三)对“十百千万”商贸企业培育目标完成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

(四)对小规模限上企业,年零售总额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0万元,补贴1000元;对一般纳税限上企业,年零售总额比上一年度每增加20万元,补贴1000元,每户奖补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于以上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通过县级财力予以解决,2025年计划奖补资金60万元,奖补以条款为次序,以企业贡献度为优先,奖完为止。

三、奖补程序

(一)满足奖补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部门提交初审资料,包含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

(二)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限上企业最终年度数据,县商务部门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县商务、市场监管、统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商贸企业监管、协调、服务职能,按照年度达限目标,主动有力开展助企纾困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指导督促商贸企业依法、真实、准确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认真做好拟申报达限企业的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强化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衔接,力争全县更多拟达限企业入库纳统。商务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市场主体发展实际,按照年度推进情况适当优化调整培育对象、奖补计划,做到有进有出,保障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工作落实见效同时,要大力宣传奖补政策,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积极申报,最大限度发挥奖补资金作用。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10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的通知.doc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259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13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5〕8号)精神,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制定了9件涉及永靖省列为民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实工作责任。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各级各部门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办好省列为民实事的重要性,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同时,主动向州主管部门衔接汇报,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全力落实,确保省列为民实事任务不折不扣按期完成。

二、强化措施,加快办理进度。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早安排、早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资金保障、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统筹好时限和进度,有力有序推进省列为民实事任务。对涉及群众的具体实事,各乡镇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紧扣时限进度要求推动落实;对工程类实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好项目手续,抓紧开工建设,保按期建成使用。

三、跟进督查确保实事质效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实事办理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影响工作进度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将省列为民实事与县上为民实事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聚力推动为民实事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各牵头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1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250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永靖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具体措施

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8月底前,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签订劳动合同。9月份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台账。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县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孟帅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仲全会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完成时限

202511

(六)保障措施

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资金监管,确保政策执行、补贴发放和任务落实到位。县人社部门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用人单位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项目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招录考试,离岗人员空缺可替补并享受同等补贴。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手续办理和职称评定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留用自主择业,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约的可由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补贴。县人社部门要严把用人单位资格、聘用人员条件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50人。

统计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二)资金安排

通过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具体措施

县人社部门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12月上旬完成目标任务;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孟帅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仲全会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县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培训,按月调度核查,加强数据质量监控;持续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力度,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优化就业公共服务;拓宽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加强劳务协作,保障农民工权益,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体系,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规范就业统计,常态化培训城镇新增就业录入人员,严格数据核查,确保新增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县财政部门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建设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建设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在陈井镇仁和村建设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资金安排

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补助20万元,按照5:3:2的比例进行分担,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改造服务设施配套

具体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靠实各方责任,完成项目选址。

(二)组织实施阶段(4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8月)。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项目运营阶段(9月)。县民政部门指导村级互助幸福院组织岗前培训、投入运营、开展服务。

、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延福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陈井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510

、保障措施

民政、财政部门和陈井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筹推进、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及监管、项目建设及验收等工作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永靖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资助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政策宣传3月—7月)。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县政府网站、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二)摸底统计(5月—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县委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台账。

(三)统计名单(7月—9月)。

1.县教育部门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对具有永靖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及时反馈团县委;县民政部门分批收集汇总县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及时反馈团县委。

2.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后,团县委联合县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天公示期满异议后,按程序逐级上报团省委。

(四)发放资金8月—9月)。8月22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资助金发放。9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资助金发放。对于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学生,县教育、民政部门和团县委逐级审核上报团省委,经团省委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五)跟踪管理(9月)。团县委按照团省委、团州委要求对受资助学生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团县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并密切关注资助后未入学的学生适时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六)学子关爱长期)。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团县委县教育、民政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资助学生就业帮扶,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

、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树斌  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

配合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保障措施

团县委牵头负责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县教育、民政、人社部门做好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平公正。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县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110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手术治疗。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110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分期分批安排到永靖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

二、资金安排

省级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项目定点医院永靖县人民医院承担。

三、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明确对象(3月)。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核查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州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分期手术,做好登记(3月-11月)。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视障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分期分批安排患者开展手术。永靖县人民医院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做好手术登记,并将手术开展情况每月报送县卫生健康部门,由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报送至州卫生健康委。

)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1月11月底完成目标任务,县卫生健康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和分析评估,接受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唐致富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红峡  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

配合单位:县财政、县民政永靖县人民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保障措施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永靖县人民医院对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治疗效果;县财政部门确保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执行进度表

2.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信息备案表


附件1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

执行进度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5  月至  

 

需手术人数

手术人数

累计手术人数

项目执行进度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25日前报送本表

 

 

 

 

 


附件2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信息备案表

             

序号

基本信息

眼科检查及健康情况

其他备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低收入人群类别

医保情况

联系电话

裸眼视力

矫正远视力

眼压

眼部体征(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状体、玻璃体、眼底等情况)

身体健康状况

 

手术计划(左眼/右眼 )

 

手术意愿

1

















2

















3

















4

















5

















6

















备注:低收入人群类别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依靠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计;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经脱贫,但仍存在返贫风险,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监测和帮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处于贫困的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因为某些刚性支出(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困难人员:一些其他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等。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补贴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出行等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中的内容。

二、资金安排

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家庭总计30户,户均补助标准为3500元,共计1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彩票公益金。

三、改造对象

对无障碍设施有需求的肢体、视力残疾为主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四、具体措施

(一)完成摸底,制定方案(3月—4月)。县残联成立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做好改造对象摸底,根据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额度,最终确定本县年度改造数量;按照一户一改造方案确定改造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二)核查公示,完善个案(5月)。县残联协同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5月底前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三)确定方式,精准实施(6月)。县残联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严格落实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组织实施。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资金。

(四)督导验收,确保质量(7月)。县、乡(镇)两级残联组织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县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五)整理资料,录入信息(8月)。县、乡(镇)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六)做好总结,宣传典型(9月—10月)。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残联“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朱和军  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八、保障措施

县残联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支付项目资金,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2个(太极镇中庄村、三塬镇刘家塬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3个(徐顶乡徐家沟村、刘家峡镇城北新村、盐锅峡黄茨村),共计5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二、资金安排

省体育局共下拨资金50万元,每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村支持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申报3月根据分配名额,县文旅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省级和美乡村、乡村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实际,确定具体项目实施行政村后报州体育局审核。经州体育局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进行实地察看,审核通过后,由州体育局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及督导4月8月)县文旅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组配合,4月底前开工建设。县文旅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随时进行抽查督导,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竣工7月)。7月底前,所有项目竣工。

)项目验收8月9月)。县文旅部门于8月15日前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报州体育局。经州体育局于9月下旬对各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高国林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志飞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

2025年9月

六、保障措施

县文旅部门要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项目进展调度,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永靖县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名额分配表

2.永靖县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进度表


附件1

 

永靖县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名额分配表

 

序号

乡镇

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

1

太极镇

1


2

三塬镇

1


3

刘家峡镇


1

4

盐锅峡镇


1

5

徐顶乡


1

合计

2

3


附件2

 

永靖县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进度表

 

                 (单位):

项目执行时间:2025年            

项目类别

实施内容

项目所在村

执行进度

备注


























   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注:1.项目类别(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内容(具体实施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以及其他)。

2.本表每月报一次,于每月30日前报州体育局。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1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1次。

)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永靖县办事处在全已具备条件的2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充、换电设备。

二、资金安排

(一)利用省州下达资金5.2万元,用于1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每人标准520元。

(二)利用省上下达资金30万元,用于“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州总工会下达建设任务2所,原则上每所驿站建设资金15万元,具体项目实施资金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调配安排。

三、具体措施

(一)选址阶段(3月—4月)。县总工会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永靖县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培训指导,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驿站选址摸排、信息填报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5—10月)。县总工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照“一月一进展、一月一汇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定期会商、跟踪督办、实地调研等,确保项目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三)验收阶段(11月)。县总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后,申请州上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达不到标准的,按照州总工会要求限时整改。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赵立青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永靖县办事处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六、保障措施

县总工会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会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永靖县办事处做好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永靖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

 

序号

单位名称

专项综合互助保障赠送人数(人)

工会驿站·骑手之家建设任务数(所)

1

永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4

 

 

 

 

 

2

2

永靖县明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

3

甘肃古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4

永靖县我爱我妻月嫂公司

20

5

永靖县宜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

6

永靖县筑居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1

7

永靖县盛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

8

永靖县世家房地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

9

永靖县居客房产中介有限公司

1

10

永靖县链爱链家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4

11

甘肃智捷快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美团外卖)

16

12

临夏市元丰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永靖县营业部(中通快递)

10

13

甘肃三青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

14

永靖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2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项目任务分解表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全县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永靖学籍或户籍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县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县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资金安排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由省、州、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补助90元/人,州级财政补助36元/人,县级财政补助54元/人。

四、具体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至4月)。

1.摸底登记。县妇联和县卫生健康、疾控、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共同做好HPV疫苗接种知识宣传,采取向学生家长发放告知书、组织家长见面会、播放广播、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科普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HPV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接种流程、注意事项等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组织专家宣传HPV疫苗接种等宫颈癌防治健康科普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县教育部门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初一、初二年级女学生疫苗接种需求摸底统计,及时摸底表及汇总表上报州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接种目标数

2.细化方案。县妇联根据州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疾控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县疾控部门根据辖区应接种的学校数、学生数以及本辖区居住的内户籍其他女童等信息,合理划分疫苗接种单位,并会同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详细接种计划。

3.疫苗采购。各接种单位根据辖区接种计划,制定HPV疫苗需求计划并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根据疫苗接种需求进行采购和结算,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加强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疫苗信息全程可追溯。

(二)接种实施阶段(2025年5月至11月)。

疫苗接种由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5月31日前全面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0、6月的程序11月31日前全面完成第2剂次接种。县疾控部门对接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分布和学生数量,合理安排接种单位和接种时间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县教育部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适龄女童集中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集中接种的学生,安排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

1.知情告知。县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核实接种对象。接种时,受种者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为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确认是否为接种对象。

3.规范接种实施。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接种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操作,做好接种前告知、健康询问、接种登记、接种后留观等工作。

4.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做好医疗保障。接种单位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开展相关培训。

5.规范资料整理。县疾控部门指导督促各接种单位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纸质资料按月梳理,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及时录入电子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录入及时、管理规范。

(三)督导、总结评估阶段(6月至12月)。

1. 监督检查妇联联合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定期对各接种单位的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管理、接种服务、信息登记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 效果评估在接种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接种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抗体检测等方式了解适龄女童对HPV疫苗的知晓率、接种意愿、接种效果等为后续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信息报送。县妇联严格按照州上工作要求,及时报送HPV疫苗接种工作完成情况。

4.总结分析。接种工作完成后,县疾控部门会同县教育部门统计接种人数、接种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等数据县妇联会同县卫生健康、教育、疾控部门完成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县政府。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密切部门协同。县妇联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结算;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县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疾控部门负责疫苗采购招投标、冷链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接种随访等。县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接种信息对接、学生组织等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经费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配套落实县级补助资金。县疾控部门定期报送接种人数和接种疫苗选择等情况,县妇联和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审后,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县卫生健康、教育、疾控部门全力配合县妇联开展接种补助审核、结算,对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及后期评估等各阶段进行全程督导。

3.加强安全保障,提升应急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全县疫苗接种计划,于3月底前完成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指导各相关接种单位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医疗保障,开展相关应急培训,及时妥善处理异常反应事件,保障受种者身体健康。县疾控部门要加强疫苗采购、储存、运输和接种全过程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附件:永靖县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及技术指导

专班名单

 


附件

 

永靖县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工作专班

及技术指导专班名单

 

    一、工作专班

 长:马兆海   县长

副组长朱良霞   县妇联主席

唐仲花   县教育局局长

马红峡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司福军   县财政局局长

孔德红   县疾控中心主任兼卫生监督所所长

  员:他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华林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孔英盼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王俊娣   县妇联副主席

白逢佑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唐小兰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张创立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瞿婷婷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县妇联办公室干部

二、技术专班

   长:孔德红   县疾控中心主任兼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白逢佑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员:李芬英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肖永芬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副主任护师

孔军云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治医师

崇信恒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主治中医师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红泉镇实施永靖县红泉镇砂子沟片区安全饮水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红泉镇金塬村、王塬村和黄刘村供水保障能力。主要内容为新建500立方米调蓄水池1座,敷设管道总长28.37公里;新建各类阀门井37座、明管段阀门防护井23座;配套调蓄水池液位采集系统9套等。

二、资金安排

工程概算投资815万元,其中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00万元,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涉农资金715万元。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准备(3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00万元。

(二)项目实施(4月—9月全面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力争完成投资715万元。

(四)项目验收(10月—11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范仲志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红泉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511

、组织保障

县水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质量管控、进展调度、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与相关部门、乡镇建立协调联系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要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按照“一月一进展、一月一汇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任务进展情况。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筹措,强化资金监管,保证资金效益。

 

 文件PDF: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pdf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5年1月4日在永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斌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是永靖现代化建设征程中极为重要和十分难忘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和交织叠加的风险挑战,面对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和灾后重建的重大考验,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聚焦主攻“五化”、打造“四区”、建设“六个永靖”的思路目标,凝心聚力,笃定实干,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永靖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过去一年,是县域经济在抢抓机遇、奋勇争先中进位提质的一年。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制定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灾后重建清单,常态调度、攻坚克难,推动一揽子增量政策转化落地,主要指标稳定增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预计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2.6亿元、同比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61.5亿元、增长36.9%,规上工业增加值9.15亿元、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亿元、增长4.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3亿元、增长7.9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97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9元、增长10%,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排名全州前列,县域经济呈现质效提升的良好局面。

过去一年,是灾后重建在系统谋划、聚力攻坚中加速推进的一年。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头等大事,系统谋划项目40项、总投资14.73亿元,纳入国家规划23项。领导小组指挥调度,项目专班蹲点包抓,争分夺秒、压茬推进,开工建设34项,完成投资13.43亿元,18339户群众住房原址重建和维修加固、永靖回中和旭坪小学迁建等21项已竣工,教育、住房、公共服务等项目实现当年规划建设、当年投入使用。举全县之力推进王台集中搬迁安置点建设,开展“我为王台集中搬迁安置点做什么”办实事活动,400套居民住房全面建成分房到户,从根本上解决王台集镇安全隐患和震后西山乡镇群众集中安置问题。

过去一年,是脱贫成果在固强补弱、衔接振兴中稳步提升的一年。高效精准开展监测帮扶,突出地震受灾户等重点群体,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1235户、5564人,累计稳定消除风险1485户、6404人,风险消除率58.51%。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新建高标准农田5000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40亩,完成粮播面积23.5万亩、粮食产量8.7万吨。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落实9个产业方案,建成村集体经济产业园5个,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科技示范园、陆基循环水产养殖产业园动工建设,完成特色种植36.2万亩,牛羊存栏量分别增长7.1%、0.6%,新增发放富农贷、创业贷、小额信贷等4.2亿元,输转劳务5.87万人。整合各类资金6.9亿元,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86个发展类村庄,完成生态地灾搬迁393户、抗震房改造175户、卫生改厕1169户,创建省州县示范村11个,申报省级和美乡村2个,被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安置配套完善、政策执行到位”方面成效显著县。用好东西部协作资金6775万元、中国地震局定点帮扶资金660万元,实施项目46项,东西部协作五大任务全面完成,定点帮扶取得丰硕成果,教育、医疗、科技“组团式”帮扶亮点纷呈。

过去一年,是发展基础在扩大投资、项目牵引中更加坚实的一年。坚持上争外引内聚,做强项目引擎带动,实施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00项,总投资140.93亿元,完成投资31.42亿元。抢抓黄河战略、“两重”“两新”等政策机遇,全力推动政策项目化,争取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1.31亿元、专项债券6.1亿元、超长期国债0.98亿元、增发国债0.29亿元。统筹进度、质量、安全,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龙汇山道路、坪沟祁山至新寺崖头道路、折达桥至黄河绿道健身步道等49项全面建成,兰合铁路、兰永临高速、永井高速、兰州工商学院永靖分校、省教育考试院永靖基地等重大项目加速建设。实施招商引资创新突破行动,组建8个产业链和工业园区招商专班,全员上阵抓招商,签约项目42项、82.25亿元,开工40项,到位资金39.35亿元,签约资金、到位资金分别增长70.71%、536.73%。

过去一年,是特色产业在育强培优、转型升级中不断壮大的一年。扎实开展工业突破年行动,工业园区防洪治理、电力廊道等基础工程和马世基精密铜材生产线、广晟稀土抛光粉生产线、三峡赛普扩容等工业项目基本完工,盐锅峡、坪沟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驭风行动试点等项目正在建设,培育规上企业3家、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6家、“专精特新”企业2家。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实施岗沟寺旅游基础设施、百年枣园水岸会客厅、金河湾黄河民俗文旅小镇等项目,成功创建临夏世界地质公园和全省第一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央视、新华社、中国地理杂志等主流媒体多次宣传报道景区景点,全年接待游客637万人(次),实现旅游花费35.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17%、36.26%。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补贴572万元,新增市场主体1766户,培育限上企业5家。

过去一年,是县城品位在规划引领、建管并举中内涵发展的一年。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编制完成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核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8个。扎实推进城市更新,新建改造市政道路5.6公里、各类管网42公里、电网线路36.34公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264户、棚户区改造794户,惠安华府、昱华河山郡、锦绣嘉园B区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注重精细化管理,组织开展全民参与交通劝导、爱国卫生等志愿活动,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增停车位729个、城市绿地1700平方米,新区植物园动工建设,109栋独栋楼物业纳入管理,1831套“登记难”住宅顺利办证,在水一方小区遗留问题化解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接受了中央文明办评估,城市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过去一年,是生态环境在保护优先、综合施治中稳定向优的一年。全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源头管控,重拳整治污染,实施北方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完成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4450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15万平方米、农村500户,优良天数达到311天,优良比例91.2%,同比上升7.3%。扛牢黄河上游责任,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完善智慧水务系统,实施盐锅峡、八盘峡库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清库保城等项目,全县水质稳定达标,黄河临夏段成为全国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扎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国家储备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治理等项目13项,完成造林16.15万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过去一年,是民生福祉在可感可及、共建共享中持续增进的一年。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想方设法解决收支矛盾,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比重占82.55%。8件省列、6件县级为民实事全部办理完成。新增城镇就业275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大成中学、移民中学综合楼等49项教育项目投入使用,撤并学校和教学点15个,学校布局更趋科学合理,高考本科上线率达到74.91%。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川城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投入运营,县中医院成功创建二甲中医医院,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在全州8县市二级医院中排名第一,县级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加快发展,新老城区医疗资源更加均衡,县内就诊率达到78.46%,比2023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深入推进“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全县2313名各级干部结对联系2720位关爱对象,帮办实事1088件。突出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分层分类落实保障政策,发放各类救助资金9235万元。扎实开展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行动,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方位排查化解安全生产、意识形态、财政金融等各领域风险隐患,县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率降至4.76%,达到人民银行退高要求,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1.64%,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成新一轮机构改革,有序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4项“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实现网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7件、政协委员提案111件、“12345”便民热线事项2665件、网民留言70件。

同时,老龄、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工会、红十字会、慈善、关心下一代、统计调查、供销、档案、地方志、民族宗教、气象、外事侨务、退役军人、国防动员、双拥共建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全面进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每一个人都是主角,每一份付出都弥足珍贵,每一束光芒都熠熠生辉。回顾过去一年,我们工作的每一点进步,永靖大地的每一处变化,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生动实践的结果,都离不开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关心厚爱,离不开县委的总揽全局、部署推动,离不开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鼎力支持,更离不开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社会各行各业的和衷共济、团结奋斗。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向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向驻永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消防指战员,向中国地震局、济南天桥区、省州在永单位,向所有关心支持永靖发展的各界人士和奋战在外的永靖儿女,表示最衷心的感谢,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前进道路上还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一是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产业总量较小,结构性矛盾突出,特色优势不够明显,亟需培新挖潜、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面临做大总量、提升质量的双重任务;二是要素保障能力不足,土地、能耗、用水等资源约束趋紧,县级财政收支处于紧平衡状态,基础设施还有欠账,研究转化重要政策、落地建设产业项目方面还有差距;三是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乡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新建和维修任务繁重,基层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四是民生事业仍有短板,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还有不少新期待,城乡公共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存在不少风险因素;五是营商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有的干部能力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盯住不放推动解决。

 

2025年工作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发展谋划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把脉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信心决心,各项工作能早则早、抓紧抓实,提高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奋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六届九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标全州打造“五个地”的功能定位,聚焦主攻“五化”、打造“四区”、建设“六个永靖”的思路目标,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收官“十四五”,谋划“十五五”,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永靖实践新局面。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0亿元、同比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68.9亿元、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亿元、增长7.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亿元、增长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72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72元、增长10%。

围绕以上目标要求,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始终坚持宜居宜业促振兴,奋力推动和美乡村建设实现新提升。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一体推进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全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脱贫成果巩固。高效运转“一键报贫”系统,持续完善覆盖全部农村人口的防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坚持产业发展、就业帮扶、政策兜底相结合,因户施策、精准帮扶,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紧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排查补短板,实施砂子沟片区安全饮水改造提升和自来水净水厂扩建项目,完成生态地灾搬迁371户、抗震房改造151户。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在产业协作、人才交流、招商引资等领域开展更加务实高效的合作,汇聚协同发展强大合力。

扎实推进农民稳定增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持续加强撂荒地整治、盐碱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耕地面积、粮播面积、粮食产量“三个不减”。持续在扩量、提质、延链、增效上下功夫,大力发展“牛羊渔菜果薯药百合”特色农业,计划投资3.37亿元实施产业类项目42项,动工建设黑方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基地二期B区、三塬镇下塬村产业发展基地、农产品加工车间、太极岛鱼塘提升改造等项目,建成陆基循环水产养殖产业园(一期),扶持牛羊养殖圈舍标准化改造,逐步推动特色种植适宜区全覆盖。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大良种良法良技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开展“三品一标”申报认证,不断提升“刘家峡”农特产品品牌效应。发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开展初加工,引进百合、草莓、冷水鱼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企业,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农业效益。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定就业为目标,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劳动力“造血”能力,完成技能培训2300人次,输转劳务5.1万人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紧盯“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统筹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光伏收益资金、部门专项资金等,持续深化“八改三治四化三管”工程,在去年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对86个发展类村庄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实施王台镇福台新村公共服务和产业配套项目,落实庭院经济奖补政策,真正将福台新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产业兴旺、民族融合、治理有效的和美乡村示范点。完成农村公路修建65公里、供电线路新建169.4公里、卫生改厕772户,大力整治乡村人居环境,引导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扎实推进乡村有效治理。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民知情大会制度。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选树表彰“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全面落实农村改革任务,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盘活用好闲置资源和扶贫资产。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运行,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持续带动群众增收,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始终坚持扩大投资抓项目,奋力推动发展基础条件实现新提升。坚持抓发展必须抓项目、抓投资就是促发展,有效益的项目投资为高质量发展夯基础、动能、增后劲。

精准谋划全力争取抢抓黄河战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兰西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战略和“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扩围增量等政策机遇,瞄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1+9”体系和“七地一屏一通道”工作部署,精准谋划包装,加强汇报衔接,争取获得更多项目和资金支持。着手编制“十五五”规划,注重在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领域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力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州规划盘子,为未来发展打牢基础。加快推进与读书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EOD项目前期工作,力争3月份完成申报入库。

规范管理,高效建设。继续实行项目包抓、清单管理、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加快办理用地、用水、环评、水保、林草等前期手续,确保资金下达即开工建设,一季度新开工项目25个以上,所有续建项目全部复工。严格落实项目“五制”,统筹质量、进度、安全和支出,确保所有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全年争取实施500万元以上项目101项,总投资140.7亿元,年度完成投资65亿元以上。全面建成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兰州工商学院永靖分校、省教育考试院永靖基地、省水域救援特勤消防站、新城区汽车站等项目,动工建设兰合铁路刘家峡站前广场等项目,协调加快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永靖分校落地实施。全力做好兰合铁路、兰永临高速、永井高速、河口—临夏天然气支线等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争取永积高速全线复工建设。

优化环境,全员招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大力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政务中心运行水平,高质高效办理“12345”便民热线事项,积极协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需求,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持续深化“引大引强引头部”和招商创新突破行动,压紧靠实8个产业链和工业园区招商专班责任,推动形成全员参与招商浓厚氛围。聚焦特色农业、工业转型、文化旅游、城市运营、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精心策划招商项目,更新完善招商图谱,依托兰洽会、厦洽会等节会平台,密切对接意向企业,争取承接更多产业项目落地,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力争新签约项30个以上,签约额度90亿元以上,到位资金30亿元以上。

三、始终坚持转型升级固优势,奋力推动特色产业培育实现新提升。锚定工业主导、文旅赋能县域经济发展定位,坚持兴业、强县、富民一体推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育主体、促转型壮大工业深入推进工业转型化,加快工业园区“一园三区”规划报批进度,梳理工业领域重点任务和企业需求,清单式管理落实,推动工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尽快盘活盐锅峡、三条岘片区和刘化集团闲置土地资源,谋划土地收储和标准化厂房建设专项债项目,增强园区吸纳能力,拓宽增长空间。协调督促马世基电缆达产满产和一季度入规,全力推进鹏辉储能电站、华太圣阳配套产业基地项目落地实施,加快盐锅峡、坪沟、国能新寺光伏灾后重建、关山区域光伏项目建设进度。继续推行“六必访”“白名单”“企业家日”制度,帮助广晟稀土纳入国家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名单,跟进做好刘化集团搬迁后续事宜,服务保障亿诚公司催化剂厂、能源工程公司正常运营,引导建投矿业、万信矿业、石珞建材、金河顺发等建材企业拓宽销路,支持三峡赛普扩大生产,促进铸造企业转型发展,持续提升工业产值,力争新增规上工业企业6家,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10.3亿元以上。

引流、促融合做文旅擦亮叫响炳灵寺石窟世界文化遗产、临夏世界地质公园、炳灵5A景区、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四张“金字招牌”,包装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研究制定引流奖补方案,策划举办特色节会赛事,深层次提升“蓝色黄河·阳光永靖”知晓度和美誉度,引领打造国内知名的黄河主题旅游目的地。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分析查找问题短板,积极呼应消费需求,谋划实施一批有特色、差异化、效益好的优质文旅项目,变流量为“留量”。坚持“+旅游”融合发展思路,深度挖掘生命起源、恐龙世界、大禹治水、石窟遗存、石林圣境、唐蕃古道、水电精神等丰富的黄河文化资源,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不断提升黄河主题旅游的独特吸引力。深入实施旅游线路串园区和农特产品进景区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冰雪运动、高空滑翔、低空飞行、黄河夜游、休闲垂钓、亲水体验等业态,提升旅游产业综合效益。完善分片区管理机制,突出旅游环境、产品价格等制定指导标准,深化明厨亮灶、明码标价、明窗净几“三明”提升行动,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加强与厦门恒兴集团的联系对接,推动炳灵龙谷、炳灵云顶、东方龙电影项目尽快落地。

挖潜力、促增长扩大消费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直播带货、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新业态,组织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持续完善乡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畅通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城乡消费协调发展。紧密衔接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完成消费帮扶1.36亿元以上。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围绕农特产品销售、住宿餐饮、物流电商等行业,力争培育限上企业5家以上。

抓改革、促创新激发活力。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顺应市场、错位发展、做大做强。推进强科技行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技支出达到1%以上,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积极培育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始终坚持提级赋能强县城,奋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新提升。以全省黄河流域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契机,统筹基础提升、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让黄河之滨未来更美。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推进县城控制性详规编制审批,加强建设用地管控,清理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有序推进枣园路、三峡路、锦山路、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新区植物园等项目。实施黄河干流永靖县城段及县城区域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提升县城防洪减灾能力。加快金河湾黄河民俗文旅小镇和惠安华府、昱华河山郡、锦绣嘉园B区等房地产项目,建成投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积极回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有效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强化城市精细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商贸市场、噪音污染等专项整治,加强市政设施、公园绿地、马路市场日常管理维护,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落实老旧小区和独栋楼物业过渡期补助,持续开展物业星级评定和结果运用,健全末位淘汰机制,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彻底化解在水一方小区15#16#楼、北苑小区17#18#楼遗留问题,加大公共停车位、充电桩供给,建设北滨河路体育公园,让人民群众更具幸福感。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县城+重点集镇、旅游景区+农业园区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有序推进天然气、污水管网、县城自来水、公共交通等向乡村延伸,加强城中村改造和城郊村环境整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政策,保障进城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率增长1.5%以上。

五、始终坚持绿色低碳优环境,奋力推动生态治理成效实现新提升。按照省委对全州打造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治理先行地的定位,牢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擦亮“蓝色黄河”的生态底色。

持续加强保护治理。更加突出县域黄河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实施刘盐八库区周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水土保持、耕地保护和植被覆盖。实施刘家峡库区、三塬镇东风村段、八盘峡库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湟水河永靖县段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等项目,不断优化水环境。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许可,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大力推行高效节水灌溉,以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实施黄河上游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三北”防护林、陇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完成造林绿化1.69万亩。

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深入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严格执行“三线一单”要求,完善源头预防体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强化控煤、抑尘、减排、禁烧、联防行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保持在85%以上。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彻底整治入河排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加快中天化工污染地块详调工作,稳步推进沿黄乡镇生活污水纳管治理,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提高废旧农膜、尾菜、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率。

持续推进绿色转型。深入落实“双碳”战略,对标国家、省上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因地制宜推动产业发展,严防禁止类产业项目盲目上马。鼓励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使用绿色环保产品,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绿色转型,打造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大力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风力发电、储能电站等项目。

六、始终坚持普惠均衡办实事,奋力推动民生福祉保障实现新提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办好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

着力办好优质教育。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根据学校规模和生源分布,适度超前谋划教育项目,全面建成新西幼儿园、大成中学二期,争取实施永靖中学提质改造、移民中学维修改造、大成幼儿园、刘家塬中心小学综合楼、刘化小学综合楼等项目,推动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布局。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县城中小学、公立幼儿园划片招生方案,着力解决“择校热”“大校额”问题。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力争高考本科上线率达到77%。强化思政课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安全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着力提升医疗水平。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快推进县医院服务及闭环保障能力提升、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二期)项目,争取实施刘家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易地新建、托育服务中心等项目,促进新老城区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深化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大卫生医疗人才交流培训力度,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做强重点科室、特色科室,探索建立县级医疗领军人才专家库,搭建县级综合诊疗服务平台,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供给,支持县医院争创三乙医院。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机制,规范诊所、药店经营行为。

着力完善社会保障。扎实推进“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把就业作为最大民生,依托工业园区、电商孵化园、农业园区、中心集镇,引进培育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就业工厂,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强化欠薪治理,保障劳动者权益。稳步推进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规范运行社会服务机构,落实促进生育政策措施,全力维护妇女、儿童、青年、职工、残疾人合法权益。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主动创安主动创稳,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关口前移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治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等全面下降,坚决防止发生极端案件。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金融机构监管,积极兑付拖欠企业账款,持续加大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位代表,民有所盼,政有所为。我们将在高质量完成省州为民实事的基础上,聚焦全县人民急难愁盼,办好6件为民实事:一是县城新增幼儿园园位、托育托位720个;二是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30公里;三是578名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为60名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集中照护服务;四是更新老旧电梯59部;五是新增停车位1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0个;六是完成3所县城学校(三峡中学、黄河中学、刘家峡中学)运动场改造,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向市民免费开放。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打铁先要自身硬,我们将牢记宗旨,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政府。

永葆政治本色,坚决做到绝对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安排,始终保持政府工作正确方向。

建设法治政府,坚决做到依法履职。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全面落实政府工作规则,从严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担当作为,坚决做到务实高效。强化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继续推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专班推进、清单管理,健全部门、乡镇之间有效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提升落实效能。带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有限的资金更多用在发展关键处和民生急需上。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化“三抓三促”行动,注重在工作一线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用政府的辛苦指数换取县域经济的发展指数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严明纪律规矩,坚决做到廉洁从政。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强化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行业监管、审计监督、绩效评价,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动讲规矩、守纪律、扬正气蔚然成风。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感恩奋进,团结拼搏,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靖实践新篇章!


         文件PDF: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pdf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5〕2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劳务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2025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永靖县2025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永靖县2025年“两后生”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3个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永靖县2025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劳务输转和东西部劳务协作水平,引导和激励脱贫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持续稳定增加群众收入,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项目概况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650万元,通过发放交通补助、务工奖补和生活补贴等方式,对全县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外出稳定就业的人员进行奖补,计划奖补9500人。

二、奖补对象和范围

永靖县户籍,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农村劳动力。

三、奖补标准和方式

(一)交通补助

1.对跨省稳定就业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600元。

2.对县外省内稳定就业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300元。

(二)务工奖补及生活补助

1.对劳务奖补对象在济南市、厦门市务工的进行分类补助,务工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务工满半年再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全年奖补总额不超过6000元。

2.对劳务奖补对象在济南市务工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500元。

四、奖补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6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安排25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安排100万元,用于发放跨省就业人员交通补助;从东西部协作资金计划安排300万元,用于发放县外省内就近就业人员、跨省就业人员交通补助,以及赴厦门市务工人员务工奖补和赴济南市务工人员务工奖补及生活补助。具体奖补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为准。

五、实施步骤

(一)补助申报

1.交通补助申报。提供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社保证明、工资花名册、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其中一项)或永靖县2025年务工人员稳就业奖补审核表,经本人申请、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复审公示后报县劳务办审定发放。

2.劳务奖补申报。在济南市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和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工资流水;在厦门市务工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就业登记情况证明,经乡镇、村两级审核公示后报县劳务办审定发放。

(二)县级核验

县劳务办对乡镇上报奖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纳入奖补人员范围。

(三)资金补助

对乡镇上报奖补人员,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劳务办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东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农户一卡通系统向奖补人员及时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和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劳务办要广泛宣传劳务奖补政策,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让全县广大务工群众充分知晓党和政府稳就业、促增收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务工人员,确保各项奖补措施落实见效,切实发挥稳就业、促就业的作用。

(二)发挥部门职能。县人社局、劳务办要切实发挥就业工作牵头部门职责,通过劳务奖补等稳就业措施,全力组织有务工意愿的城乡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要会同各乡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劳务奖补工作,认真遵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奖补资金规范使用。

(三)落实乡镇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劳务奖补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公示公开奖补对象和奖补标准,审核上报符合奖补条件的务工人员,并做好奖补资金发放工作;要认真审核、规范收集享受奖补人员的相关材料,做好奖补台账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

附件:永靖县2025年务工人员劳务奖补审核表

永靖县2025年务工人员劳务奖补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家庭属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务工企业


务工月收入


务工地址


奖补类型及金额

交通补(金额)

生活补(金额)

劳务奖补(金额)




本人申请

本人自              日至            日在                          (企业、劳务队)务工     个月, 现申请给予稳就业奖补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级审核意见


                                                (盖章)
                        村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
意见


                                                (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劳务办审核
意见


                                                (盖章)
                  县劳务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永靖县2025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政府奖补方式,积极鼓励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本地劳动力,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带动作用,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项目概况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279万元,其中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补助55万元;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50万元,吸纳劳动力(一般户)就业奖补144万元;刘家峡镇城北新村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分类奖补15万元,吸纳劳动力(一般户)分类奖补15万元。

二、奖补助对象和范围

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的永靖籍劳动力。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

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

1.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3000元;吸纳的一般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6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1800元。

2.对易地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重建等集中安置点乡村就业工厂吸纳的劳动力进行分类奖补,其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务工奖补3000元;稳定就业满4个月开始,每月发放务工奖补1000元,每人每年度不超过1.2万元(不与其他就业奖补重复享受)。

四、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279万元,其中东西部协作资金12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59万元。具体奖补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为准。

五、实施步骤

(一)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报资料

1.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填报资金预付审批表、资金报账审批表;

2.吸纳带动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奖补人员花名册;

3.工资发放凭证(以银行工资流水为准);

4.与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一般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二)县级核验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奖补资金。

(三)资金补助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所在企业指定账户;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劳动力银行“一卡通”账号。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努力形成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健康发展的良好机制;要大力宣传奖补政策,全面准确掌握劳动力务工情况,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

)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全面负责资料审核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各乡镇和县人社、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奖补工作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和吸纳的劳动力奖补核查申报,以及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奖补工作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奖补程序和奖补资料,审查审核奖补对象,确保奖补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奖补对象必须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坚决防止各类弄虚作假和套取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问题一经查实,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永靖县2025年“两后生”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县“两后生”到山东省、厦门市职业和技工院校学习就读,切实提高“两后生”家庭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141.196万元,通过深化东西部协作,组织“两后生”赴山东省、厦门市职业和技工院校学习深造,全方位提升就业和创业技能,着力完善“两后生”职业教育升学机制,有效杜绝“两后生”过早流入社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由县人社、教育等部门主导,与山东省、厦门市相关部门对接确定院校及专业;组织报名,学生和家长选择院校和专业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二)坚持补助普惠、正向激励。对县上统一组织到山东省、厦门市职校及技工院校就读的“两后生”给予一定补助,激发学习动力,减少后顾之忧,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获得相应技能证书。

(三)坚持因人施策、分类培训。结合“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报名情况,分类科学指导,积极引导“两后生”从县上确定的山东省、厦门市合作院校中选择适合的院校及专业,保证学有所成,毕业后由学院推荐就业。

三、补助对象和范围

永靖县户籍,到山东省、厦门市东西部协作职业和技工院校学习就读的“两后生”。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对就读山东省、厦门市东西协作院校的“两后生”在校期间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补贴1000元;对就读山东工业技师学院的边缘易致贫户、一般户及一般户中出现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两后生”,全额代缴住宿费和教材费;对就读福建鹭岛技术学校和厦门华天涉外学院的“两后生”,全额代缴学费。

(二)补助方式。对就读“两后生”的生活补贴,按照在校就读情况,分批次发放至“两后生”本人社保卡或监护人社保卡中。

五、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141.196万元,其中厦门市“两后生”学历培训项目资金29.396万元,包括东西部协作资金1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9.396万元;山东省“两后生”培训项目资金111.8万元,包括东西部协作资金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61.8万元。项目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为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和县人社、教育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大力宣传“两后生”到山东省、厦门市参加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动员“两后生”积极报名参加。

(二)报名入学。县人社、教育部门负责报名工作,各乡镇、各学校组织“两后生”和家长填报入学志愿,乡镇与学生家长签订保证完成学业协议。由县上统一负责组织录取学生按期入学就读。

(三)总结回访。由县人社、教育部门联合山东省、厦门市相关部门、院校对入学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定期回访,确保及时落实补助政策;对“两后生”就读情况分学期、分学年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社、教育部门负责对接山东省、厦门市职业和技工院校确定专业,做好完成学业相关协议签订工作。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对辖区“两后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教育部门督促各学校建立“两后生”清单,及时与乡镇对接,充分发挥班主任作用,确保“两后生”职业教育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补助程序和补助资料,审查审核补助对象,确保补助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全方位加强“两后生”补助资金监管;县人社、教育部门和乡镇对拟补助人员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录入“一卡通”平台,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核拨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位。

(三)精心组织实施。县人社、教育部门要提前与山东省、厦门市人社、教育部门,以及相关职业和技工院校开展对接工作,确保选定的东西部协作院校师资力量雄厚、优势专业突出、就业前景良好;要加强“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后续服务和保障工作,主动与山东省、厦门市相关部门和院校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给予“两后生”在学业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得一技之长。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2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1、《永靖县2025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永靖县2025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3、《永靖县2025年“两后生”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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