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29
字号:
收藏

《永靖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五十条。

一、《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试行)》适用于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授权和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实际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办法(试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县司法局负责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离岗培训工作。

四、《办法(试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申领和持有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

五、 《办法(试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是本县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六、《办法(试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享有五项权利和五项义务。

七、《办法(试行)》对执法监督、 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