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2023年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50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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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就业带培训、以培训促就业,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劳动力技能培训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培训促进就业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培养一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劳动力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永靖县2023年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

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9号);

5.《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下达临夏州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28号)。

三、出台目的

在全县范围内,根据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就业需求、创业方向,组织实施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方面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或外出务工,通过创业培训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创新创业,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种养殖等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产值。同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各类技能人才评价,获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为高质量稳定就业做好技能储备。

四、具体内容

为精准掌握劳动者培训需求,培训前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开展摸底调查,做实“就业需求”清单;广泛搜集适合劳动力特点且待遇较好的用工信息,做实“岗位供给”清单,针对性开展培训。培训时机上要求各地抢抓“关键时点”组织培训,根据掌握的劳动力培训需求,抓住春节前农民工返乡、春耕备耕等劳动力培训的“黄金期”开展培训。突出就业导向结合市场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内容,深入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紧密结合地方特色和优势工种,持续加强“劳务品牌”培训,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

适用条件:

(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给予每人900元-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对深度贫困地区(甘办发﹝2018﹞68号确定)开展以上培训的,补助标准分别上浮10%。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职业培训机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 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通用素质培训、职工岗前培训课时调整为40课时,培训补贴标准由150元/人提高到300元/人;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80%执行,给予A类1200元/人、B类960元/人、C类800元/人、D类480元/人。


文件链接:永政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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