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部署及三部委对农机报废更新的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州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临夏州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新一轮农机报废补贴政策相较上一轮支持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操作性更强。
一、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州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补贴范围
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由过去7个机具种类23个档次增加到今年的15个机具种类92个档次。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稻麦和玉米联合收割机、采棉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15个机具种类。
三、报废条件及要求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4.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
5.报废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还需要提供牌证并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四、补贴标准
1.拖拉机:20马力以下报废补贴1500元;20马力—100马力报废补贴3850—10840元;100马力以上报废补贴13140—20000元。
2.联合收割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报废补贴3000-11000元;玉米联合收割机根据行数报废补贴7200—20000元。
3.采棉机:报废补贴30000元。
4.播种机:6行以下报废补贴600元,6行以上报废补贴1200—2000元。
5.插秧机:根据行数报废补贴740—12500元。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报废补贴标准提高50%;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报废补贴提高到6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800元。其他报废机具机及具体补贴标准参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五、回收企业
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业机械生产、经销、维修企业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1.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2.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是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
六、补贴申领程序
(一)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
(二)注销登记。
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应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注销。监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
2.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监理机构应核对其信息真实性、唯一性确认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三)兑现补贴。
1.机主可通过“甘快办”手机APP、甘肃政务服务系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甘肃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进行申办。
2.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综合服务中心)、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
3.对2024年6月17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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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做好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精神,州政府办公室、州直各责任单位加大与省直部门的衔接沟通,进一步明确了涉及我州为民实事指标任务、实施范围、资金保障、完成时限等要求,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方案。经征求各副州长和州直各责任单位意见,制定《临夏州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共10件,其中建成投用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2件实事不涉及临夏州。8件《实施方案》中每个方案分目标任务、实施范围、资金安排、实施步骤、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保障措施七个部分。具体为:
1.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项目
目标任务:实施和政中学县中振兴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在康乐县和东乡县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教师周转宿舍115套。通过学校建设、内功能调整、设备配备等方式,在临夏市义务教育学校增补学位1450个。在临夏市、康乐县、和政县、永靖县和广河县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23个。
资金保障:2024年全年筹措资金664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5225万元,县上配套等多渠道筹措资金1420万元,具体为:
筹资267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上配套资金675万元,用于和政中学强县中工程,开展普通高中优质高中创建工作。省级专项资金1600万元用于增补临夏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筹资1240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495万元、多渠道筹措资金745万元,用于东乡县和康乐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级专项资金113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食堂新建和改扩建。鼓励项目所在县(市)政府按薄改能力提升及普通高中学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任务。
实施范围:临夏市、康乐县、和政县、永靖县、广河县、东乡县
2.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
目标任务: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
资金保障: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通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
完成时限: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24年11月底,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2024年12月中旬。
实施范围:各县(市)
3.改造建设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目标任务:在全州建设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资金保障:省、州、县(市)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州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县(市)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省级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州,州县(市)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实施范围:临夏市、永靖县
4.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目标任务:对具有临夏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资金保障: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完成时限:2024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实施范围:各县(市)
5.万民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项目
目标任务:结合我州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有需要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资金保障:省级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市统筹解决。
实施范围:各县(市)
6.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目标任务:2024年计划对动态更新数据库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63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全省5000户)。积石山县对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
资金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223.3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州级财政配套安排资金30万元。积石山县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实施范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涉及各县(市)政府,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涉及积石山县政府
7、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
目标任务:对全州1020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资金保障: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10200名目标人群需检查费用122.4万元,按照省州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61.2万元,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4.48万元,县(市)政府落实配套资金36.72万元。
实施范围:各县(市)
8.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目标任务:2024年全州计划搬迁1615户7287人(全省2万户),鼓励先行先干,资金据实结算。按搬迁类型划分:地质灾害威胁区278户1026人,占比17.21%、生态敏感区1337户6035人,占比82.79%。按县分:和政县500户2200人、临夏县320户1524人、永靖县311户948人、东乡县285户1651人、广河县106户540人、康乐县93户424人
资金保障:对搬迁户每户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州、县(市)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同时,州、县(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20日
实施范围:和政县、临夏县、永靖县、东乡县、广河县、康乐县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州直各责任单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省州《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事任务。
州政府办公室将省列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州进度的县(市)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实施;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精神,我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了各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提振重点领域消费、推动服务消费升级、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拓展新型消费市场、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等6个部分、20条具体措施。
提振重点领域消费部分,以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以及住房、家装家居、电子产品消费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政策保障,充分发挥大宗消费品的拉动和稳定作用。
推动服务消费升级部分,突出餐饮消费提质扩容,激活文化旅游消费,丰富文娱体育会展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等,优化供给能力,扩大服务类消费规模。
促进农村消费提质部分,重点从推动绿色消费下乡,完善农村消费服务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提出了具体措施,推动乡村承接更多城镇消费需求,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
拓展新型消费市场部分,围绕丰富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
完善消费基础设施部分,通过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加大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有效提升和改善消费条件,帮助群众更方便、快捷、舒心地消费。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部分,明确强化消费金融支持,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健全促进消费长效机制,夯实消费环境制度基础,着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