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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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部署及三部委对农机报废更新的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州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临夏州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新一轮农机报废补贴政策相较上一轮支持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操作性更强。

  一、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州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补贴范围

  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由过去7个机具种类23个档次增加到今年的15个机具种类92个档次。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稻麦和玉米联合收割机、采棉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15个机具种类。

  三、报废条件及要求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4.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

  5.报废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还需要提供牌证并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四、补贴标准

  1.拖拉机:20马力以下报废补贴1500元;20马力—100马力报废补贴3850—10840元;100马力以上报废补贴13140—20000元。

  2.联合收割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报废补贴3000-11000元;玉米联合收割机根据行数报废补贴7200—20000元。

  3.采棉机:报废补贴30000元。

  4.播种机:6行以下报废补贴600元,6行以上报废补贴1200—2000元。

  5.插秧机:根据行数报废补贴740—12500元。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报废补贴标准提高50%;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报废补贴提高到6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800元。其他报废机具机及具体补贴标准参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五、回收企业

  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业机械生产、经销、维修企业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1.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2.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是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

  六、补贴申领程序

  (一)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

  (二)注销登记。

  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应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注销。监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

  2.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监理机构应核对其信息真实性、唯一性确认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三)兑现补贴。

  1.机主可通过“甘快办”手机APP、甘肃政务服务系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甘肃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进行申办。

  2.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综合服务中心)、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

  3.对2024年6月17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