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法制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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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由县法制办编织而成。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我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认真梳理各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保证了信息质量和水平。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公开单位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等。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信息化是政府法治化的必然过程,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对于推动工作作风转变,提高机关效能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重要而积极地作用。我办还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高效,我办建立了信息责任、重大信息报送、信息领导审核签阅制度、公开联络制度等,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我们通过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办在甘肃省法制信息网发布信息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我办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我办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个别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对部分信息不能及时公开及时总结、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信息公开平台还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的现象等。为此,我办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要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单位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梳理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方位增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基本内容、申请公开渠道,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方便公众查询。

三要对工作进度滞后或登录内容不完整、不及时的个别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规范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并着力推动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四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有针对性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针对群众特点,改变文风,让群众看得清楚,读得明白,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