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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规定的通知

    永政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中共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永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对《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县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廉洁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

    三、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县长离县期间,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政府工作。副县长离县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县长或县长指定其他副县长代替其履行职责、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

    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和相关工作。

    十一、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县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永靖。

    十八、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组织起草,由法制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

    二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依规,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协调配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承担县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的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县政府决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县政府决定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县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规范性文件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县政府在事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县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二十九、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它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出席会议;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分管副县长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议题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对意见征求情况及时形成备忘录、作为申报议题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议题,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四十三、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其它需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十四、县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四十五、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呈送县长或各副县长。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六、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县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县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县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县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一、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要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五十二、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由县长签署。

    五十三、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县长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会签;县政府和其他县市或州直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县长。

    五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体系,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五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按州委、州政府要求报备。副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长请假、并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

    六十、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十一、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省政府“十不准”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县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加强学习

    六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

    七十、县政府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坚持逢会必学。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十一、坚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以致用,改进学习调研的方式方法,带着问题学习,深入群众调研,加强经常性的学习交流,互相启发、共同探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措施办法。

    第十三章  附

    七十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州)属在永单位、部门管理机构适用本规则。

    七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日发布的《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废止。

     

     


    永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保证县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提高会议质量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分管副县长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第四条  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

    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议题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对意见征求情况及时形成备忘录、作为申报议题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议题,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会议,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中共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确保县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三)制定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四)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重大改革事项;

    (六)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七)重大项目安排;

    (八)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九)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十)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应当由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提高会议质量

    县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四条  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

    (一)县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县政府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政府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需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县政府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并督促推动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县政府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本《规则》未规定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为准。


    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和会议质量,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二条  县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向上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一般工作事项;

    (三)听取县政府领导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五)研究资金支出的使用计划;

    (六)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七)研究其他需要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

    第四条  县长办公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第五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呈送县长或各副县长。

    第六条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县长办公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县长办公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县政府议事决策、推动落实的规范性、实效性,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县长召集主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2.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已明确作出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3.研究推动不涉及全县政策性、方向性、决策性的单项或多项具体工作。

    4.推动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紧急工作任务。

    5.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6.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7.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8.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9.研究其他需要由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组织程序

    副县长根据工作需要,汇报县长同意后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管领域内的具体事宜,会议结果以一定形式及时向县长汇报。

    专题会议一般以研究某方面具体工作的推动落实为主,原则上一事一议、一事一谋、一事一推,严格控制安排部署一般性工作的专题会议。参会人员根据议题确定,仅限于与议题直接有关的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不随意扩大参会范围,不让无直接关系人员陪会。

    会议记录要原汁原味、实事求是,由专人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年终统一归档管理。专题会议结束后,根据需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县长签发,并按程序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下发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

    对县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在交办后办理前、提出办理方案后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和简要汇报材料,及时抄报县委主要领导,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永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县政府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确定决策事宜,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贯彻群众路线,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县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决策启动

    第七条  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县政府领导同志提出决策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县政府部门或乡镇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第八条  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第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

    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个以上方案。

    第十条  决策事项涉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等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

    第三章  公众参与

    第十一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地域、民族、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反馈意见方式和时间以及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

    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三)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第十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不得只听取赞成的意见,不得漏报、瞒报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

    十七  决策承办单位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报告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建议。

    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县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十八  决策承办单位对条件不成熟或其他原因未能采纳的公众意见,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

    第四章  专家论证

    第十九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

    第二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第二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一)必要性研究;

    (二)科学性研究;

    (三)可行性研究;

    (四)经济社会效益研究;

    (五)执行条件研究;

    (六)对环境保护、居民健康及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研究;

    (七)负面影响可控性研究;

    (八)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研究。

    第二十二条  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提出建议专家人选或提出拟聘请的专业机构建议名单报县政府确定;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给予专家组或专业机构比较充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

    (三)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或专业机构人员在充分了解政策背景、决策目标等信息的基础上,在指定时间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相关研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决策承办单位将专家组或专业机构书面意见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二十三条  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具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对提出的论证意见署名负责,并服从监督管理,承担应尽的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

    第五章  风险评估

    十五条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作出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第二十六条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办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第二十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除县政府指定的评估主体外,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为评估主体。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由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三)决策承办单位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调查对象、评估步骤与方法等,并提供评估所需的基本保障。

    (四)评估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群体、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并讲清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五)评估小组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六)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类别,确定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风险等级,作出评估报告。

    (七)决策承办单位将评估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二十八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九条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评估报告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对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对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  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条  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审议。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县政府讨论。

    第三十一条  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

    (二)与该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与该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四)与该决策有关征求意见的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材料提供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决策承办单位提交的决策草案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十三条  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

    (二)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第三十四条  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或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按照以下类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一)不属于县政府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报批;

    (二)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三)决策方案或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第三十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只供内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七章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三十九条  决策草案应当由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会议主持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

    (二)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三)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四)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县政府办公室至少于会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决策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在常务会议上,汇报决策草案及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有关情况、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等;

    (三)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及再次讨论的决定;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五)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集体讨论决定情况,不同意见也应当如实载明。会议主持人和其他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作出通过决定的,由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属一般性修改的,修改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第四十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四十四条  政府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完整归档。

    第八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四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地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并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县政府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七条  政府部门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政府门户网站留言等形式向县政府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三)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

    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第四十九条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决定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五十条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县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五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

    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党组向县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

    4.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州规定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用车、用房、接待、外出、请销假等情况;

    6.县委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办理情况;

    7.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8.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9.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10.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1.重要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2.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3.上报州政府及州直部门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14.大额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5.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6.其它需要报请县委同意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县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修订方案;

    4.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县级财政预算的调整和部分变更及县级财政决算;

    5.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全县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7.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8.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的收支管理情况;

    9.涉及环境、资源、文物、名胜古迹等方面的保护建设情况;

    10.在全县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情况;

    11.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情况;

    12.村(居)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情况;

    13.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4.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5.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6.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7.每年州人代会前,向参会的永靖籍州人大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议案素材;

    18.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县政府向县政协通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会前向县政协征求意见;

    3.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4.全县年度或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5.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6.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县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8.每年州政协会前,向参会的永靖籍州政协委员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提案素材;

    9.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0.县政府认为需要通报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请示汇报、报告、通报的办理

    1.以会议和书面形式请示汇报、报告和通报,视情况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的形式汇报、报告和通报;

    2.向县委请示汇报工作由县长、副县长、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工作,一般由常务副县长报告和通报,或根据报告、通报内容和县人大、县政协要求,由县长安排分管副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通报。

    3.每年年底或下年初向县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对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重大部署要求或某项重要批示和决定的情况,及时进行专题报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县政府认真办理并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县政协建议案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或在县政协常委会上通报。

      委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

    对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及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在交办后办理前、提出办理方案后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以便督促落实和落实后回应;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县委主要领导回应汇报;对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各副县长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形式具体抓好落实推动,会议纪要及时呈送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办理结束后,简要写出办理汇报,由相关副县长直接汇报县委主要领导,重要事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县长一道汇报。

    县委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以便从县政府层面抓好督促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县委常委
副县长
  • 何永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文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字政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科技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财政局(国资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劳务办)、教育局(职校)、县志办。 联系单位:档案馆、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县属国有公司、公积金管理部、驻永各金融和保险机构。 协管单位:审计局、科技局。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营商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输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联系单位:国调队、消防大队、公路段、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兴工公司、远通公司、古典公司。 协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
  • 张航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航,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商务、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文体广电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商务局、供销社。 联系单位: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张立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立军,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地震、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技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侯颖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侯颖超,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赵建颖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建颖,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信访局。
  • 马兆海
    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民政、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气象局、农发公司、畅源供水公司。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旅投公司、城投公司。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民族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工商联、红十字会、融媒体中心。
县政府工作部门
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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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残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工作,撰写县残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以来,县残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残联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残联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员,形成了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股室具体抓,负责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残联领导高度重视,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永靖县残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工作职责、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信息公开范围、信息公开程序、信息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办法、监督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在原有公开事项的基础上,我会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内容,将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计划总结等内容进一步完善,确保了公开内容更加充实,扩大了群众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会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1、在《甘肃经济日报》、甘肃卫视新闻频道、民族报、省残联网站、甘肃残联杂志等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0余条。

2、在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等民生项目时,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筛选推荐,并经三级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股室根据业务范围公开张贴办事流程、工作制度、法律依据、办理服务事项等,同时通过县残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与残疾人相关的政策、残人证核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等业务。

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15年年初,我会开通了县残联门户网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陆我会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我会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政策法规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会未收到相关残疾人工作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会依申请提供信息咨询等完全是无偿提供,不涉及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民生问题更加重视,对我会信息公开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会业务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息分类不明、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整合,拓宽政府信息内容广度;完善信息分类工作,完善网站布局,方便检索;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永靖县扶贫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推进扶贫开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抓好抓实精准扶贫工作,加强扶贫成效宣传报道,我办成立了由一名办副主任任主任、各股室专门负责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的信息中心。确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建挡立卡、劳务培训、社会帮扶及种养业等相关信息提供、报道和数据统计工作,并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建立了县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1、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2、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在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3、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股室负责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小组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查机制。

(三)打造信息公开平台,自觉接受监督。2015年,我办以省、州扶贫信息网和黄河三峡门户网站作为主要宣传阵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使用程序和规范要求,初步建成了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动态的内容,做到内容能公开的依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对扶贫开发政策、办事指南等,及时予以更新。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我办通过省、州扶贫信息网公开发布各类信息38条,编发简报35期,在黄河三峡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我办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5年,我办没有收到申请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没有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情况。2015年,我办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2015年,我办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打算

2015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问题有:一是信息数量不多,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单一;二是个别股室对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仍不够主动、不够重视;三是一些信息的发布不及时,同时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继续健全扶贫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扶贫工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扶贫工作成效。

二是提高信息质量,保障服务水平。以信息公开质量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目录结构,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满足不同层面对扶贫开发工作信息的需求。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做到应公开的必须公开,让广大公众掌握、了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广泛、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

四是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密切关注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各类法规、文件的建立、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梳理和上传相关扶贫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推动扶贫信息公开工作跨上新台阶。

永靖县劳务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宣传开路,以深入贯彻《条例》为重点,突出劳务工作主旋律,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我办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视为劳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做好新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劳务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成立了由主任担任组长,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条例》精神要求做好对全单位各股室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工作。二是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职责和范围,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和下载。

3、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条例》,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和监督等,对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分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程序,依申请公开流程,保密审查程序,各种文书格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5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办重点公开内容主要有机构信息、政策法规、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机构信息公开了劳务办工作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和股室分工情况,如劳务办简介、内部股室的设置及工作职能等;政策法规公开了国家、省、州政府新近颁布的与劳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信息公开了与劳务相关的各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如劳务工作推进情况等最新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公开了劳务办领导个人信息和工作分工情况,如单位领导履历、分管工作等情况;其他信息公开了便民服务、监督投诉和办事流程等,如劳务培训中培训学员的审批申报、劳务输转中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等相关内容。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共公开机构信息1条,政策法规2条,工作信息5条,人事信息1条,其他信息6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办及时健全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2015年未接受到群众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办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全部免费予以提供。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2015年,没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同志对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怕麻烦,不想公开的思想。二是工作开展落实不够。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成效不明显。三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信息的公开、公正、透明。

2、进一步做好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认真抓好政务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积极协调,主动做好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

3、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县劳务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股室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并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应该公开没有全部公开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追究。

永靖县法制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由县法制办编织而成。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我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认真梳理各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保证了信息质量和水平。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公开单位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等。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信息化是政府法治化的必然过程,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对于推动工作作风转变,提高机关效能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重要而积极地作用。我办还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高效,我办建立了信息责任、重大信息报送、信息领导审核签阅制度、公开联络制度等,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我们通过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办在甘肃省法制信息网发布信息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我办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我办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个别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对部分信息不能及时公开及时总结、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信息公开平台还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的现象等。为此,我办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要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单位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梳理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方位增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基本内容、申请公开渠道,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方便公众查询。

三要对工作进度滞后或登录内容不完整、不及时的个别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规范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并着力推动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四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有针对性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针对群众特点,改变文风,让群众看得清楚,读得明白,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效果。

甘肃永靖工业园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临夏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主动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基本情况    

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由主任亲自抓,分管副主任具体抓,有关部(办)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园区管委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合法、真实、便民、及时、便于监督”的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实行“谁制作、谁审查、谁发布、谁更新、谁负责”的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保证了公开内容、公开程序、信息管理的规范性,真正做到了信息公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我们充分利用永靖县电视台、民族日报、永靖县政府网、甘肃经济网等新闻媒体,立足园区实际,把握工作重点,突出特色亮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共计32条,其中永靖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条,简报信息17条,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布信息10条。为了方便群众,更好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领导班子的调整,及时修改班子成员分工,公开领导电话、分管部(办)和职责,公开入园项目流程等业务的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网站管理,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网上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依托永靖县政府网站,园区管委会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和业务窗口, 还专门设立了信访举报信箱、听取群众意见,搞好网上服务,促进便民服务,努力提升部门形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园区管委会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园区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园区管委会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单位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受人员编制所限,从事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不利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3、在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考核机制。

四、改进措施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上,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更好地体现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信息。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3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填报单位:

2015年,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轨道。

园区管委会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内容的适时更新,并负责及时将园区管委会动态信息、规章文件、重要活动等方面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开信息,设立公开栏、设立监督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主要为业务公开信息。主要公开了园区管委会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及阶段性特色亮点,政策公文方面,主要公开了有关措施、制度、流程、预案等。

2015年园区管委会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公开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公开流程还有待规范,特别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等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永靖县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了永靖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本报告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度,永靖县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重点,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与全县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不定期深入各单位、乡镇,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开展。研究制定了《永靖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各相关单位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确定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任务,靠实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县上建立了政务公开目标责任制,坚持把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切实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永靖电视台、广播电台、黄河三峡网站的作用和优势,并利用电子大屏幕、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公开方式、方法步骤等,及时发布公众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让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了解什么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包含哪些范围,应通过什么方式公开,怎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方面,县委、县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村级一般事项一年公布两次,上半年的公布日为6月20日至7月上旬,全年的公布日为12月20日至次年元月上旬。

三是扎实推进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政府效能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严格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州办发〔2014〕122号)精神,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外,对单位机构设置、职责等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政府信息长期公开,对重要工作进展、为民办实事等阶段性信息定期公开,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临时性信息随时公开。对广大群众关注的“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热点事件和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做到了内容真实、项目具体、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时间及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在“甘肃永靖、黄河三峡”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目前,全县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政府职能类、重大决策类、资金管理类、公共资源类、规范文件类、人事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国资管理类等政府行政权力信息,以及教育、卫生、供电、供水、供热、燃气、交通、物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和单位信息。

四是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行政审批单位认真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取消和下放力度,完善受理、审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严格落实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六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类事项,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县政府政务大厅运转顺利,县住建、发改、安监、人社等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转变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有效促进了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县网络中心按照省州要求,积极对黄河三峡网站进行改版,设立了领导留言信箱,县电视台开设了《永靖新闻》、《今日聚焦》、《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等栏目,及时跟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布时事新闻,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充分利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在阳光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和录入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粮食直补、整村推进、民政救济、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105项),群众享受的各种项目和资金,在全员人口地理图标上动态显示,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查询。在每个村群众公共休闲场所和重点活动区域设置了固定公开栏,在每个社设置了固定标准黑板,对涉及各类惠农政策落实程序、标准,土地征收征用,养老保险办理,工商登记,教育收费,保障房申请等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提高了党务公开的覆盖面和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县通过各类载体主动公布信息4734条,其中通过省政府网站公开38条,通过州政府网站公开366条,通过黄河三峡网及各部门网站公开1119条,在中央、省、州、县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等省级媒体,民族日报、临夏电视台等州级媒体以及县电视台)公开1481条,各乡镇和业务部门通过本单位电子屏、政务公开栏、黑板报等其它形式公开173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各行政事业单位共接待咨询7082人(次),其中现场接待4683人(次),网上咨询325人(次),电话咨询2074人(次),主要涉及各类惠农政策落实程序、标准,土地征收征用,养老保险办理,工商登记,教育收费,保障房申请等信息。总计申请公开信息7次,其中当面申请5次、网上申请2次,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一依法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全县除县档案局对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每卷5元的查询费外,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行为。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县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县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且基本上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二是我县财政困难,政府信息公开经费不足;三是部分领导和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存在畏难情绪;四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规范,造成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模式、新途径,想方设法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对信息进行公开。

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认真梳理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政府信息,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公益性演出、公众活动等主要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各乡镇和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