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认真细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要求,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围绕自然资源工作中心,聚焦土地征收、重大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招拍挂等信息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2024年公开信息114条。
(二)依申请公开。做到程序规范合理,专人受理、承办,限时办结。2024年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时办结,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代,群众满意度较好。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审查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答复材料标准规范,所有公开信息必须经保密审查后发布,确保不泄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发布平台,及时将本单位涉及征地拆迁、办证登记、土地流拍、规划编制等工作及时主动公示,应公尽公,不断增强我单位公示公开信息的透明度。持续完善我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我单位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五)监督保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次,召开专题会议1次,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有效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信息内容、数量及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对此我局将加大信息搜集统计、做好股室间协调沟通工作,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运用新媒体公开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局将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为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做出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